公司目前生产、办公用房及员工宿舍均租自无锡恒登贸易有限公司,若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项房产,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已与其签署《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1年1月20日,无锡恒登承诺:“在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期内(包括之后续租的期限内)不会未经和晶科技同意主动拆除、翻盖翻修、改建上述房产或转租给他人,并在每次租赁期限届满后将优先保证和晶科技能续租上述房产。目前未从任何渠道得到任何有关上述建筑物将被纳入拆迁范围或将因任何原因被拆除、查封的信息。如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上述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提前予以通知,给予和晶科技合理搬迁时间,并承担和晶科技的搬迁费用及因搬迁造成的损失。”
2011年3月7日,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作为本辖区内拆迁工作的管理机构,兹证明无锡新区坊兴路16号厂房目前并未列入拆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