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的数字电视软件系统产品处于产业链上游,具备核心产品竞争优势,具体体现为:
1、公司具备向广电运营商提供整体数字电视解决方案的能力,并拥有多项专利和自主技术。
公司通过研发创新形成了多项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自主产品,主要如下: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取得4 项专利、29 项软件著作权和53 项软件登记证书,有8 项专利申请正在受理中。
基于上述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果,公司承担多项政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如下:
2、公司在软件系统优势带动了终端软件的技术输出,为公司创造了持续性的技术许可收入。
数字电视系统的业务功能、播出控制、计费管理等均依赖于软件系统产品,数字电视软件系统产品是数字电视前端播出平台的核心,处于产业链上游。由于技术匹配性要求,软件系统产品的销售可以带动下游终端产品的销售或终端软件的技术许可。其中,技术许可是行业内的一种业务模式,由前端软件系统供应商许可机顶盒厂商使用其终端软件技术,并向后者收取入门许可费、测试认证费和版费。一般而言,前端软件系统完成销售后的3-5 年内会持续取得技术许可收入,且广电运营商网内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量越大,可以收取的技术许可费数额也越大。
公司已累计向51 家广电运营商销售了数据广播、VOD 和中间件等前端软件系统,该51 家客户网内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量庞大,给公司带来了大量的终端技术许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因此取得了2,517.34 万元的技术许可收入,该收入在未来将持续获得。随着高清机顶盒的广泛使用,公司未来的终端软件的许可收入有望显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