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的前身比亚迪实业成立于1995年2月10日。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 号)以及《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函[2002]348 号)批准,比亚迪实业收购比亚迪锂电池后以截至200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90,868,003元为基准折合股本共计390,000,000股,于2002年6月11日变更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423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19 号)的批准,以及香港联交所的同意,本公司于2002 年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售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H 股14,950 万股(含超额配售1,950 万股),并于7 月31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 股股票简称为“比亚迪股份”,股票代码为“01211”。
经比亚迪于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分别以特别决议批准,比亚迪以2007 年6 月30 日总股本53,95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 股转增28 股的比例增加总股本,共计转增股本151,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经《商务部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商资批[2008]490 号)、深圳市贸工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8]1240 号)等批准,本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53,950 万股增至205,010 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3 号)的批准,比亚迪于2009年7月30日向中美能源定向增发22,500万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外资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1715 号)批准,本公司股本总额由205,010 万股增至227,510 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股为148,200 万股,占总股本的65.14%,H 股为79,310 万股,占总股本的34.86%。本集团在工信部公布的 2010 年(第二十四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排名第8 位;在美国《商业周刊》公布的全球IT 企业百强2010 年度排名中位列第1 位,且在其公布的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2010年度排名中位列第8位,居中国企业第1 位。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2010 年轿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中位列第6位,并位居国内非合资轿车生产企业第1名。比亚迪股票于2009年9月7日被纳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