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月27日讯 重庆市今日晚间举行房产税发布会相关情况,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介绍说,在征收环节上,我们把征收时期定为每年10月1日—31日作为征期,征收实行属地化,纳税人在什么区县就在什么区县范围征收,市政府规定是主城九区加上三个开发区,这个范围内的都有办税机关,可以由当地的纳税机关征收,我们也采取特殊方式,对特别集中的地方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
以下是问答实录:
日本媒体记者:从今年开始征收房产税? [2011-1-27 21:57:54]
黄奇帆: 对。 [2011-1-27 21:58:02]
日本媒体记者:是什么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怎么扣除?是否从工资扣?这个税我们应该怎么征收?外地人在重庆买第二套房要征收,针对外地人怎么征收? [2011-1-27 21:58:22]
刘有恒: 征收时间应该是从今天发布之后,从明天开始征收房产税,应该说房产税出台,纳税对象确定之后每年征收一次,征收工作是税务局按照政府令的有关规定、范围、对象征收。对存量房,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征收对象征收,存量房有档案记载,由国土房管部门给我们提供征收对象,将其作为信息来源。再就是增量房,符合征税的对象,我们在买房时要对其征收,所以对存量和增量采取不同的办法。两个来源确定之后纳入我们锁定的纳税对象,纳入我们的监控范围,每年对其征收,每年到了征税时通过各种手段告知被征收对象,通过公告、信函、甚至上门告知他的纳税义务,应该纳税的税额。在征收环节上,我们把征收时期定为每年10月1日—31日作为征期,征收实行属地化,纳税人在什么区县就在什么区县范围征收,市政府规定是主城九区加上三个开发区,这个范围内的都有办税机关,可以由当地的纳税机关征收,我们也采取特殊方式,对特别集中的地方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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