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6日 广东国投宣告破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 宣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 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等四家企业,因负债361.65亿元、 资不抵债146.9亿元,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由法院制定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 也是全国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涉及财产金额最大的破产案。
1999年1月16日 广东国投宣告破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 宣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 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等四家企业,因负债361.65亿元、 资不抵债146.9亿元,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由法院制定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 也是全国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涉及财产金额最大的破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