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日 证监会决定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
1998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11月25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
职工股又称“内部集资”。向本公司职工发行的股份。目的一是为了筹集资金,二是为把职工利益与公司经营效益联系起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职工股为记名股,其转让有特别限制。我国《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的方式,不印制股票,严格限制在本企业内部。如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应换发成股票,并按规定进行转让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