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民企50指数成份股公司社会责任状况研究报告》
2010年6月
前言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这一概念传入中国不过数年之久,但是已经迅速地在中国的语境中扎根,获得了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共识。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传播有赖于各个方面力量的推动。来自政府的推动是其中核心力量之一,近年来,国家领导人在多个不同场合提倡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国务院国资委也一直持续推进央企社会责任工作。此前,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提法也被写进了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地方政府也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仅在2009年就有上海、杭州、南京、义乌等地出台本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在政府推动之外,另外一些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近年来中国境内地震、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在举国上下合力救灾的过程中涌现出了巨大的捐赠热潮,企业是其中的主要力量;此外,毒奶粉、汽车安全、假疫苗、极端劳资冲突等问题不断曝光,从另外一个角度引起了人们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关注。
与此同时,社会责任投资在中国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成为另一个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在因素。上交所继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之后,于2009年7月联合中证指数联合发布上证企业社会责任指数。随后,深交所也发行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国内的基金公司已推出了“社会责任基金”和“企业社会责任指数ETF基金”,专门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上市公司。
在多种合力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日常经营工作的一部分加以认真对待,并注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数量近几年来呈现几何级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09年全年,全国范围内企业发布的各类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以“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为名在内的各类报告)530余份,而2008年这一数字只有169份。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迅速发展的态势不必怀疑,但各类在中国境内运营的企业依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所处行业、所处地域等因素的不同,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曾得出结论,认为央企和国有金融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准远高于民营企业、其他国企和外资企业。仔细观察各类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就会发现这个结论是有一定现实依据的。例如,2009年内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央企和其他国有企业占据了多半,民营企业次之,外资企业数量最少。就报告编写质量而言,国有企业总体上也处于领先水平。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管理平台(企业基金会)、公益捐赠数额、公益活动开展等方面,央企和大型国有企业更是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
央企和大型国企领跑社会责任水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核心的原因可能是来自于大股东及主管部门的推动,比如国资委关于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要求。民营企业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民营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硬性约束相对较少,这导致了民企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更多的受某些偶然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领导人的意识。
本研究报告考察的对象是上证民企50指数成份股公司,目的是对这50家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分析,并就整体上提升民企50的社会责任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
研究发现,民企50公司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发现差异巨大。有一些表现突出的公司不仅系统地建立起了社会责任理念和相应的管理机制,还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领域上进行了创新;部分公司不仅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还专门发起成立了公益基金会,在系统打造专业化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平台方面表现优秀。
将50家民企作为一个整体考察,我们发现其社会责任履行现状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50家公司中虽然已经有46%发布了CSR报告,但大多数报告质量还有待大幅度提升。在信息透明方面,50家民企中绝大部分的官方网站上没有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披露,利益相关者较难获得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
在鹏华基金推出鹏华上证民企50指数ETF及联接基金产品之际,本报告希望通过专业的调研和分析,初步考察当前50家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为民企50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