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29日讯 烟台氨纶公告称,山东证监局在本月初对公司进行的全面检查中,发现了公司治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的七项问题,近日公司已经收到其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
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简称“决定书”),烟台氨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如烟台氨纶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相互冲突。 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但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则规定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导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此外,决定书指出,烟台氨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0 年第二次会议时, 金福海委托付若勤的授权委托书并未对如何行使表决权作明确指示。
同时,烟台氨纶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按公司相关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虽召开会议,但未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提前七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做会议记录。
第四,决定书指出,烟台氨纶董事会成员中未有职工代表董事,这不符合烟台氨纶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最后,决定书还表示,烟台氨纶在购买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转让协议中,缺少签订时间,导致转让协议的要素不全。
而除了以上烟台氨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外,决定书还指出烟台氨纶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部分费用会计核算不规范和部分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诸如,烟台氨纶曾将 2008 年度管理人员的薪酬共计 203.78万元计入 2009 年度的管理费用核算;部分零星维修费用每月在“在建工程”账户归集,年末再结转到“生产成本”后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而且,2009年4月30日,烟台氨纶支付了购买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价款并做了账务处理。 2009年6月29 日,烟台氨纶收到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后直接附在公司4 月份的记账凭证后面。
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会计法》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算的真实性。
山东证监局要求,公司应当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