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署(IEA)2008年的报告中,在大多数项目上都给予瑞典很高的评价:二氧化碳的低排放,可再生燃料的高比例和高效的电力需求(在电力自由化方面瑞典是真正意义上的先驱之一)。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发生的石油危机以来,瑞典已大量投资开发新能源。逐步淘汰石油的工作已经平稳展开。1970年,石油在瑞典能源供应中占75%以上;但到了2006年,它只占了32%,这主要归因于不断减少住宅供暖石油的使用。
在瑞典,43%的能源供应来关于在国家层面上和全球范围内减少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诸多规定。瑞典在1997年概述了它当前的能源政策。政府想推动“高效、可持续的能源使用和体现成本效益的能源供应”,这一政策将“有助于过渡到一个生态保护可持续的社会”。瑞典国家能源管理局就是为这一政策、以及监督各方面的发展而建立的。
电力高消耗、低排放
瑞典人均消耗电力很大(每人每年消费17,000千瓦时);只有冰岛、挪威和加拿大超过瑞典。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瑞典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很低。每年排放到大气层的二氧化碳人均5.8吨,而欧盟每年的人均排放量为8.6吨,美国则达到19.7吨。低排放率的原因是在瑞典大约90%是靠核能和水能发电的,而核能和水能都不产生二氧化碳;热电联产发电厂(CHP)提供其余10%的电力。热电联产电厂主要靠生物燃料发电。
可再生电力
2003年,瑞典推出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绿色电力凭证。要被证明是绿色的,就必须用风能、波浪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燃料或小型水力发电厂发电。电力消费者必须购买一些绿色电力凭证——通过他们的电费帐单付费;而电力提供者每输出一兆瓦时可再生电力也可获得一张凭证。目标是从2002年到2016年把可再生电力的使用提高到17太瓦时。另外,用风力发电还可依据一项将持续到2009年的减税计划获得补助。
风能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风能发电总量在过去的十年里,翻了三倍。2007年,北欧最大的风力发电场位于瑞典南部海岸的厄勒海峡(Öresund),在合适的位置上总共安装了48台风涡轮机,发电总量110兆瓦时,满足60,000户的用电需求。
可替代燃料
瑞典把很大的精力放在发展可再生和可替代燃料上。乙醇研究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而瑞典在这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当今销售的乙醇大部分是从谷物中提炼出来的,因气候原因,结果也有所不同。从生产周期的角度来观察——气候影响是在自生产到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评估的——乙醇从甘蔗中提取比较合适。瑞典科研人员关注从纤维素提炼乙醇的生产,它被称为第二代生物燃料。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方法比从谷物中提取要更有效;而且这一方法提取的乙醇不影响农作物。其它有意义的生物燃料是各种生物气体,它们可从粪肥和废料等中提取。
欧盟希望2010年之前所有燃料中的7.75%来自可再生能源;瑞典在2006年已达到3.1%,这主要归因于乙醇使用量的增加。为了加快发展,2006年“油泵法律”施行。它规定所有每年售出超过3,000立方米汽油或柴油的加油站必须提供至少一种可再生燃料。
混合动力型车,比如,同时使用电(池)能和燃料的机动车开始出现。电能与生物燃料的结合很有发展潜力。下一步是生产插入式混合动力型车,它配有更大容量的蓄电池,通过电力网充电。2008年春,瑞典能源署、沃尔沃汽车公司(Volvo)、萨博汽车公司(Saab)、沃藤法尔能源公司(Vat ten fa l l)等开始了一项雄心勃勃的项目,生产新一代插入式混合动力型车。2008年7月,为研制新款插入式混合动力型车而组建的瑞典美国合资公司宣告成立。
工业节能
2005年,瑞典推出一项特别计划,用来促进工业能效。在这项计划下,约180家用电密集型行业被准许减税,作为交换条件,它们必须制定能源计划,采取切实步骤减少能源使用。迄今为止,这项计划已产生效应:每年节省能源约1太瓦时,约值5亿瑞典克朗(约六千二百万美元)。
在建筑行业,政府希望在2020年之前自可再生能源,这个数字高出大多数欧盟国家。在瑞典推行的许多措施都是《可再生能源指令》的结果。再加上京都议定书也有在建材上的能耗减少20%(与1995年相比);2050年之前,每一个受热单位面积能耗减少50%。这已经使节能型住宅成为一个更为引人关注的议题。比如有一种被动式住宅,它没有传统的供热系统,室内的温暖是通过居住者人体散发出来的热来维持的,而特别厚实的隔热材料和智能的通风设施确保了能源的低耗。自2008年1月1日起,一项有关能源申报的新法规在瑞典开始实施。它基于欧盟的一项指令,适用于所有私宅、公寓楼和其它房地产的所有者。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更有效地使用能源。政府正在加大投资,为居民提供有关如何节省能源的信息和忠告。每一个市政府——瑞典有290个——配备一名能源顾问,老百姓可以向其咨询。内容包括换窗户,使用节能灯泡,改换不同的供热系统等。
各国联手与气候变化作斗争
京都议定书号召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防止“对气候规律进行危险的人为干扰”。不过,有些国家没有批准这份议定书,美国是其中的一个。根据议定书,签署国承诺在2008年至2012年之间减少5%的温室气体的排放(与1990年相比)。最有争议的措施是有关排放贸易。欧盟排放贸易计划于2005年提出,在欧盟成员国内设定二氧化碳排放上限。于是每个成员国要在国家层面上分担和分配排放额度。在瑞典,这一制度主要对工业和能源行业的大公司发生影响。京都议定书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这样的计划,允许各国为达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在温室气体排放上可向他国购买减排额度。瑞典一直在监管展开于中国、巴西、印度和波罗的海各国的一些项目,因为这些项目采用瑞典减排二氧化碳技术。希望新的协议能于2009年11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达成。一旦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到期,它便可以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