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新闻-体育-NBA-亚运-娱乐-财经-股票-汽车-科技-手机-女人-论坛-视频-博客-房产-家居-健康-教育-读书-游戏 Rss |
网易 > 财经频道 > 正文

发改委表示:家庭月基本用电额由各省份自定

2009-11-23 03:20:06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上海) 跟贴 0 手机看股票

上海证券报11月23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2日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曹长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本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

相关新闻

网易声明:网易转载上述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表明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更多相关搜索:

跟贴区

跟贴读取中...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如何使用跟贴 
修改昵称 关闭窗口
盖楼回复 关闭窗口
发言 | 退出
复制收藏 关闭窗口

复制成功,按CTRL+V发送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久久女性网

美容 瘦身 整形 心理 图吧
网易首页-新闻-体育-亚运-娱乐-财经-汽车-科技-数码-手机-女人-游戏-论坛-视频-博客-房产-家居-健康
主编信箱 热线:010-82558258 给网易提意见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网站地图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