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7月5日讯 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生产的产品,提高特教学校教师津贴标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昨天颁布。
保障住房优先租售残疾家庭
《意见》要求,对社会保险缴费困难的“超龄”残疾职工,给予延期缴费和一次性趸缴补助,对参保的轻度残疾人给予50%补贴。对无业的轻度残疾人,按月给予100元补助。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建立残疾人大病补助基金
降低残疾人住院和门诊医疗负担。针对精神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建立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本市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残疾家庭免费无障碍改造
逐步完善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游览公园等方面的优待办法。成立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社会捐赠。到2010年,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都将享受免费的无障碍改造。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停车泊位得到进一步落实。电台、电视台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优先采购残疾人生产产品
对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到5000元的岗位补助,多招用多奖励。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生产的产品。
晨报资料
北京有99.9万残疾人,涉及260万家庭人口。政府力争到2010年,初步构建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做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全覆盖”,社会救助“无盲点”.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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