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健坤
网易财经7月4日讯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4日参加2009年全球智库峰会-中国能源高峰论坛,针对美国政府干预跨国技术转让,说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改善符合全球利益,发达国家应鼓励能源技术转让。
何建坤认为现在市场自发的能源技术转让很多,对这种追逐利润的商业行为,政府应予以引导,这样双方都能获益。
以下是何建坤的发言实录:
我想就技术转让问题做一点评论,中美之间在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当中,现在是大量地存在,而且基于市场的技术转让也很多,GE公司也讲了,和中国有很多的合作,而且也有技术转让。比如说核能,中国核电技术总公司向美国的CU公司,引进了AP1000的技术,支付4亿美金的技术转让的技术,这个在中国国产化。我觉得这样大量的企业之间的,在商业技术上的技术转让是大量发生的,而且大家都在遵守知识产权的一些国际规则。而且在这种技术转让过程当中,基本上也是双赢的,就是互相之间都能够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点,所以才能形成这样的合作技术。我觉得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之下的技术转让的问题。
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大家要来澄清,政府需要发挥作用。一个方面,现在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大量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才能实现全球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样的一个长期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是发达国家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大幅度减少当前的排放水平。而且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的速度。这样全球才能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样一个目标。
当前发展中国家缺少资金和技术,对于发展中国家要发展,排放会增加,如果没有,即使用上先进的技术,还利用一些落后的传统技术之后,这种技术的锁定效应会使得发展中国家高排放的这种特征长期存在。所以说,现在是从全球的利益出发,需要大规模的或者是快速的转让一些先进技术到发展中国家,这个并不完全是为了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利益,当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也有全球的利益在。
第二点,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最基本的框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通过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签字了。公约明确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帮助进行能源建设,这是发达国家的义务。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履行公约的义务,取决于发达国家转让技术,提供资金,他们这种承诺兑现的程度。所以我觉得在当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当中,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推进这种技术的转让。即使没有气候变化这种大量的技术转让存在,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发挥政府的作用,加速和加大规模这种技术的转让,使得有一些在商业的条件下不能够达成的一些条件,能够在政府的推动之下,得以实现。
我觉得当前主要有两个问题:
第一,技术转让当中发达国家有些技术,刚才GE的先生也谈到了,政府不准转让,就是先进技术的封锁,有些技术不给发展中国家。
第二,过高的技术使用费,如果发展中国家没有那么大的力量的话承受不起。我觉得这个过程当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是政府用一些政策,使得在商业技术上的这种转让能够实现。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能够追求商业利益,这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关键是政府能够怎么发挥一些政策性的引导作用,使得这种在商业基础上的一些障碍能够得到克服。比如说刚才大家谈到技术的封锁问题,和过高的技术转让费用问题。我觉得这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政府都可以发挥作用。比如说降低进出口当中的一些关税,对出口新的技术提供一些信贷,对发展中国家,对于引进的这些技术,在财政税收上给予支持,这样就使得两国企业在技术转让过程当中,各自得到它应该得的利益,然后根据政府的推动作用,使得原来没有成功的一些项目能够得以成功。
我觉得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发挥公约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作用。这些技术在发展中国家本土化以后,得到推广,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的减排,能不能让这种减排的量作为一种减排的信贷,可以让它有一部分量的信贷给技术的提供方。技术提供方可以用这种信贷去碳市场上换取资金,然后用碳的信贷补偿转让技术费用,这样既降低了发展中国家财政上的困难压力,然后又使得发达国家的企业能够在技术转移上得到应有的回报。现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合作是基于项目的合作,比如说CDMA,比如说发展中国家执行这个减排的项目,发达国家可以抵消国内的减排指标,这样就是CDMA的项目。能不能把基于项目的CDMA的项目扩展到基于技术,有一些技术转让之后,那么这种技术产生的这种减排的信贷信用,归技术提供方,他可以在市场上拿到应有的回报。我觉得这样可以促进全球的技术转移和促进这种全球的减排。
我觉得现在我们在谈技术转移的时候,应该要有新的视角,和在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下应对的挑战。我觉得如果没有基于商业的转让,也不需要我们在这个地方来讨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