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优先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建议
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尤其是风电、小水电发展迅速。
在我国可开发的可再生能源总蕴含量中,水电约为3.78亿千瓦,风电约为2.53亿千瓦,太阳能则高达21000亿千瓦,是世界公认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种类。
第一代光伏产品因成本高和被认为炼硅环节能耗大,影响了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出现了我国光伏应用市场和产业规模极不相称的现象。2008年我国光伏产品产能已达到约250万千瓦,占全球总产量的35%,成为全球光伏产品第一制造大国,但95%以上的产品都出口国外。
随着规模效应和第一代光伏产业链整体能力的提升,光伏发电成本显著下降。特别是第二代薄膜技术的突破,凸显了低能耗、低成本、无污染、抗热性好、弱光响应优越等薄膜光发电特点更适用于沙漠电站建设和建筑一体化应用,为推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应用太阳能提供了基本条件。
资料显示,一些发达国家亦将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作为有效应对温室效应、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化解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纷纷出台鼓励发展新能源,特别是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政策。
以德国、西班牙为代表的欧盟国家,通过规定光伏发电总量目标,规定实施分类上网电价等操作性很强的政策,具体确定了光伏应用的规模和实施途径,起到了显著效果,如2008年西班牙在上网电价确定后的一年中,新增光伏装机总量即达到近300万千瓦。再如德国在实施光伏发电分类上网电价的5年当中,对民用屋顶系统,中、大型集中发电站都制定了针对性强,合理的定价机制,充分开发出支持稳定发展的光伏发电市场。德国和西班牙等欧盟国家目前均制定了光伏发电25年不变的电价补贴,新增光伏发电容量补贴逐年递减的政策,不仅在光伏产业的幼稚时期起到了有效的助力作用,并且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奥巴马政府甚至将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提升到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的高度,提出“谁掌握可再生能源,谁领导21世纪”,推出“绿色复苏”计划,将重振美国经济的希望寄托在可再生能源产业上,在其近期确定的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中,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资达到了900亿美元,拟将把新能源的产能在3年内扩大一倍,以可再生能源为600万美国家庭提供电力;为此专门制订了“清洁能源融资计划”,由金融当局对清洁能源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和其他资金支持。美国在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上采取的具体做法是,由联邦和州政府联合补贴,一次性返还发电项目投资的约50%。
业界认为,随着光伏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政府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市场带动的产业规模效应,全球光伏发电价有望在今后3到5年达到电网等价点,市场将会有爆发式的增长。
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开发利用太阳能清洁能源,有利于我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国家能源安全,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缓解环境保护压力,更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增加就业岗位。只要有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只要有国家能源和产业扶持政策对市场的引导和培育,我们全球领先的第二代太阳能高效薄膜生产核心技术和具有最先进的光伏装备制造技术,一定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世界的和平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我们建议:
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优先发展。如提高太阳能光伏发电总量规模,增加其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比例;制订光伏发电并网规范和光伏发电分类上网电价政策;完善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太阳能电站建设的长期低息贷款政策;完善推广太阳能屋顶发电系统应用政策,推进光伏产品建筑一体化应用;设立政府产业专项基金,以及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研究列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