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近年来,“瘦肉精”、“苏丹红”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尤其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出现,集中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一、法律、法规滞后,监管出现盲区。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总体性法规大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这就使法律出现了较大的监管盲区,以致造成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二、部门职责不清、监管出现缺位。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监管涉及到的政府部门有农业、卫生、食药、质检、工商等十多个,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监管缺位、检测资源分散等问题。
三、检测标准滞后和不全,影响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而标准粗、更新慢尤为突出。国外一般是按产品定标准,我国则是按类别划分;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目前20000项国家标准中,有700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而未变。
四、研究开发不足,监管技术支持乏力。食品安全的技术研发不足,缺乏对一些重要食源性危害的检测技术。一些县级及以下的检验机构无法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施,专业检验检测人员严重缺乏,即时检测能力差,检验周期过长,检验检测信息不能共享。
五、行业协会力量薄弱,无法引导企业自律。由于大多数行业协会隶属于行政机构,没有实际的话语权与处置权,老百姓也不认可行业协会的权威性。行业协会难以在加强企业自律、提倡诚信经营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方面发挥作用。
建议:
一、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借鉴国外有效经验,创新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将现行的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模式逐渐向一个或少部门集中监管模式转变,推行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形成以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
二、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制定一部统一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同时尽快修订、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完整、协调、适应形势发展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法制监管网。
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针对具体问题,对标准进行添加、修订、废除。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
四、建立食品安全强势检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整合现有食品检测资源,建立统一、权威、强势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打破部门、行业和区域界限,重组农业、卫生、质监等食品方面的检测机构。成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各地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整合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所属的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通过收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及分析评估工作,及时获取危险性评价资料,对可能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置,切实有效防范食品风险。
六、加强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引导企业自律。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理分权,把一些权力下放给社会。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对消费者负责任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