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2001年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到2003年底,全国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国绝大多数县已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人事管理权上收到县,教师工资拖欠和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不足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变。但是,这项工作的落实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县域城乡间的发展条件悬殊,义务教育发展失衡。
2.县级财政投入依然紧张,巨额债务影响义务教育发展。
3.实施“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撤销了乡镇一级的教育办公室,减少了科层和人员,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权责过分集中,面对的情况更加繁复、零碎,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势必受到影响。
4.上下缺位情况突出,以县为主难担重任。
5.一些县级政府或县教育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
为此建议:
一、中央政府给予更大支持
1. 尽快编制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成为全国各地中小学标准化依据。建设标准应科学区分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服务半径、修建地点选择标准、设计标准、建设成本、基本配置等主要指标,使其成为今后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设立、投资控制、工程验收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验收的政策依据。
2.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标准。以2008年为基数,参照各地城乡总体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划片制定教育经费财政拨款增长幅度、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占GDP比例和农村义务教育生均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最低标准,作为各地义务教育经费“保底”的依据和评价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
3.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队伍标准。统筹城乡义务教育教师教育经费,设立全国义务教育教师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提高工作。加强农村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建设,发挥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对农村教师培训功能,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工作力度。调整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教师配置标准,分地区分学段在2012年前后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配置标准一体化。在国家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出台后,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度逐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标准,稳定教师队伍。
4.在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如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义务教育以区为主、农村义务教育市级统筹的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试验;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债务“停账挂息”;制定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国家级贫困县义务教育发展制度等。
二、推进县级政府全面履职
1.加大义务教育考核权重。重点从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措施、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标准化学校建设、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益保障、入学考试招生制度执行、控辍保学措施及效果等方面,加大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全面考核。建立考核结果公示制度、绩效奖惩制度和末尾问责制度。
2.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创新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建立教育督导特派制度,逐步实现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垂直管理,切实履行督导部门督政督学职能。完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定期汇报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运行机制。
3.畅通民主监督评议渠道。完善人大审议教育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制度,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汇报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情况,加大依法监督力度。拓宽政协视察义务教育渠道,听取政协组织和委员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设立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群众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