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冬至和元宵节纳入法定假日的建议
河南代表团 陈泽民
传统节日是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流传至今的节日风俗,都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2008年实行的新休假方案将清明、端午、中秋纳入法定假日,带来良好的效果,使人们在休假的同时,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领悟亲情、和谐等传统文化的内涵。但冬至和元宵节未纳入法定节日令人遗憾。
冬至过节源于汉代,盛于唐宋,相沿至今。民间有“冬至大如年”之说。现在,我国北方仍有冬至吃饺子、吃馄饨的习俗,南方则有吃冬至米团、冬至长线面的习惯。另外,在我国的传统历法中,每季都有节日:春季有春节,夏季有夏节,即端午节;秋季有秋节,即中秋节;冬季有冬节,即冬至,但只有冬至未纳入假期。目前,在我国澳门“冬至”为法定公休日,放假一天。
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始于两千多年前的汉文帝时期,民间过元宵节,有猜灯谜、闹花灯、吃元宵、放烟花、踩高跷、舞狮和划旱船等习俗,是富有中国特色的狂欢节。
冬至和元宵节蕴涵着丰富的人文精神,这两个节日放假,不仅有利于亲情、团聚以及文化的传承,也有利于挖掘消费潜力,促进节日消费。因此,建议调整节假日制度,将冬至和元宵节纳入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