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3月4日讯 近年来,广西利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但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瓶颈。为此,就如何充分利用多区域合作尤其是与东盟合作的优势,打造与东盟的区域金融合作平台,有效增强对西部地区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黄良波。
黄良波说,近年来,东盟十国与我国经贸关系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中国与东盟互为第四大贸易伙伴,特别是2002年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计划于2010年前建成涵盖18亿人口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这对中国-东盟双向投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广西与东盟的双边合作除了地缘优势、国内政策叠加优势和“华人经济网络”的人文优势外,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经济结构、产业梯度和资源禀赋上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为推动企业走出国门、走进东盟奠定了有利条件。近年来,广西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合作机遇,不断扩大境外投资规模。
黄良波认为,“走出去”战略框架下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既具有国家战略性,部分投资还有很大的经济外部性,离不开政府在税收、金融、市场监管、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政策支持。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广西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配合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格局尚未形成,企业“走出去”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黄良波建言,金融支持是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证,而企业“走出去”的首要金融需求是融资服务。要充分利用多区域合作尤其是与东盟合作的优势,积极打造与东盟的区域金融合作平台,有效增强对西部地区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黄良波说,要明确“走出去”的政策引导。境外投资的发展必须适应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加强国际合作的需要。金融政策要充分体现国家“走出去”的战略导向,由单纯支持产品出口转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和品牌输出,加大对国家境外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信贷力度,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努力改善境外投融资环境。
黄良波针对完善境外投融资的配套政策问题提出五条建议。一是扩充现有担保机构的职能。可考虑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境外投融资提供保证,增强“走出去”企业外部融资能力,降低金融机构放款风险;二是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政府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通行的做法,开办“境外投资政治保险”,减少因所投资国家政策及政局波动给“走出去”企业带来的风险;三是适当放宽股东贷款的条件限制。外汇局适度降低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准入门槛,允许有资金实力的母公司在依法办理境外投资手续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以股东贷款或其他形式融通给境外企业,减轻境外企业的融资压力;四是赋予企业更多的境外投资自主权,合理缩小境外投资审批范围,实现涉外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转变;五是建立海外投资信息服务制度。建议由相关政策部门组建信息工作组,为企业提供有关投资目标国的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产业竞争力等方面信息服务。
如何鼓励和扶持金融资本“走出去”的问题,黄良波表示,为支持和配合企业“走出去”,应制定金融资本跟随战略,出台相关政策导向,在税收优惠、准入门槛等方面鼓励和扶持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构筑全球金融服务网络。现阶段,金融机构“走出去”应与企业“走出去”紧密结合,实施跟进客户策略,把境外投资企业较为集中或者金融市场相互开放程度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列为“走出去”的优先考虑范畴,然后逐步辐射业务范围。广西北部湾银行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利用地缘优势加快对东盟尤其是越南市场的机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