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4日讯 中国农工民主党今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材料,一共有33个提案。以下是《关于对新媒体强制性传播行为加强管理的建议》的全文:
关于对新媒体强制性传播行为加强管理的建议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新媒体包括新型媒体和新兴媒体。新型媒体指应用数字技术、在传统媒体基础上改造、或者更新换代的媒介或媒体,如数字广播电视、车载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兴媒体指在媒介形态、传播理念、传播技术、传播方式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发生质的飞跃的媒介或媒体,如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
新媒体在带来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强制性传播,是运营机构或个人在没有征求公民意愿的情况下、以强制手段扩散信息来达到某种目的的传播行为。目前常见的形式有:计算机病毒、流氓软件、垃圾邮件和广告以及其他信息的强制下载、安装或扩散;软件或信息、数据、图片与广告的捆绑销售;手机垃圾短信或广告的强制接收;移动(车载或机载)广播电视或广告的强制视听;楼宇广播电视或广告以及电梯电视广告的强制接受。
不良的强制性传播虽然可能会给个别企业或个人带来一些利益,但对公民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侵犯公众人权和隐私,形成噪音污染和视觉污染;处理垃圾信息会消耗有限的社会资源;内容中“黄、假、坑、俗”等不道德现象更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了社会稳定,不利于在公共领域倡导构建和谐社会。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网民每周收到垃圾邮件的数量达到16.71封,占所收邮件的55.65%。这些邮件给中国造成的损失达187.2亿人民币,与2006年的104.315亿相比增长了80.6%。此外,垃圾邮件给邮件运营商带来的直接损失大约为1.2亿,间接损失则无法估算。据某协会发布的《2007年手机短信息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手机用户2007年的垃圾短信总量已经达到3538亿条,约占当年短信发送总量的60%,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1702亿条,增幅92.7%。
新媒体的大多数经营者对“强制性传播”行为大加肯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政府部门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规范、约束强制性传播行为;因强制性传播使个人的选择权利被剥夺的公众,难以真正维权。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应当重视强制性传播的正反面效应,积极引导,依法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新媒体强制性传播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即行政、法规、行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管理监督体系,对新媒体传播的主体、内容、场所、方式和效果等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对新媒体有害的强制性传播行为的监测、举报和惩处机制。
二、强化新媒体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公共空间意识和新媒体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新媒体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尊重受众的权利。在强制性传播产业链中,新媒体运营商应对传播或者委托传播的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管,给用户提供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机会或权利。比如,公交电视和楼宇电视的音量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飞机上的电视和广播应该给每个乘客分发耳机;内容提供商应在源头上对传播的内容进行把关,并努力提高内容的质量,丰富传播的形式,争取变强制传播为主动接受,让受众自身完成从被动到主动的转换。
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公共场所媒介传播规范》的制定,对传播主体资格、传播内容、广告播出比例、公益传播比例、传播时间、传播方式、音量大小、视频亮度、控制方式、违规举报方式、处罚方式等,作出尽量具体的规定。
四、对于因为强制性商业传播活动获得暴利的企业,应当征收适当的商业传播所得税,以补偿其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所得税用于改善公共环境。
五、技术上应强化对新媒体有害的强制性传播行为的遏制。同时,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有害的强制性传播的行为或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六、积极引导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行为在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社会灾害与危机预警机制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