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马国湘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就科学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纲要》是指导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空前迫切,但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行业企业参与不够;
二、在教育系统内部备受歧视,在招生录取批次和就业政策等方面仍属“弱势群体”;
三、历史欠账太多,普职经费投入比例严重倒挂。
据统计,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预算内财政拨款为1046.37亿元,用于普通本科的为936.05亿元,占89.46%。在数量上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职高专院校,预算内财政拨款只有110.32亿元,仅占10.54%。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也存在这类现象(在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2.64倍)。由此造成的生源骤降,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合理,校舍紧张,教学仪器短缺,专业实训设备匮乏陈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缺少等问题非常严重。由于经费严重不足,不少高职院校纷纷开设低投入的文科专业。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制定《纲要》时应给予关注。
为此,就《纲要》制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纲要》的起草工作要加强全局观念和统筹意识,各级各类教育分管机构的起草工作应加强沟通,避免各行其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把握契机,兴利除弊,切实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以及培训的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大政方针和基本的教育质量标准。
三、由各省级政府组建一个机构,在教育、人力资源、财政和行业组织等方面开展统筹,统领本区域的职业教育,以适应职业教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特点。
四、从制度上保证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五、转变观念,在教育系统内部,在招生和就业等方面,做到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一视同仁。
六、重视加强职业教育的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职业教育的科研工作。
七、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