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4日讯 致公党今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材料,一共有26个提案。以下是《关于建立并完善农地流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案》的全文:
允许农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均能起到积极作用。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事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在所难免。这些问题实际上也反映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在观念、利益和制度等方面还存在障碍。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1、"不愿"、"不敢"的"两不"心理制约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积极性。一方面,我国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农民"不占白不占"心理普遍存在,"不愿"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发展的重要资源,农民担心利益受损,"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流转合同问题突出,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主体地位一定程度上被忽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费用主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且土地流转合同大多期限较长,难以预料合同期内物价波动情况,有可能给承包户或农民造成损失。有的地区在确定土地租金时未参考周边地区情况,租金水平较低,农民在流转中无法获得应有利益。此外,某些地区还存在着土地"二次流转"现象,致使农地资源长期闲置和原出租方利益受损。
3、风险转移工具缺乏,农村土地投资经营面临"双重风险"。农业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土地流转中若没有建立避免或减少土地投资经营者经营风险的制度,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会受经营的影响。对"双重风险"的预期及担忧,既影响土地投资经营者的积极介入,又影响土地承包户流转土地。
4、缺少规范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没有完善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没有建立完善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地流转主要由基层政府来推动。中介组织与流转市场的缺乏成为阻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重大障碍。
5、地方行政推动发力过猛,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组织把行政推动放在第一位,不考虑如何通过完善市场来推动农地流转,而直接给下面定指标强力推动,行政干预色彩浓厚,以致影响干群关系,加大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
二、规范和促进农地流转的建议允许并促进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必须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基本原则,坚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运作,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实质性利益。为化解农地流转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针对农民"两不"心理,采取剥离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农民与农地、农村分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要保证农民与农地、农村分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淡化农民"两不"心理,就必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农民的职业、拥有的财产以及面临风险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将他们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天津等地的"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模式,引导农民有序成为城镇居民,在实践中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
2、着力提高流转后土地效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切实保护农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政府部门可在提高流转土地的产出率上下功夫,帮助土地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益。一是以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和产业化经营,形成地区特色产业和区域内土地流转市场价格体系,引导更多农户将土地流入到产出水平较高的土地经营者手中。二是切实保护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确立土地流转合同时,为防止农民土地流转收益降低及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可以采取流转收益指数化或与土地实际经济效益挂钩的方法,以避免土地价值增加而农民土地收益不变现象,最大程度保护农民利益。三是禁止土地"二次流转"。出台相关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无能力及无心从事农地经营的人浪费土地资源和利用炒卖手段渔利。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农业经营的"双重风险"。为了降低流转后农地经营者的风险预期,我们可以学习外国经验,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对农业技术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其次建立农业保障基金,在政府划拨保障专款的同时,逐步把商业保险引入农业保险;再次通过包死农地流转承包费基数(由基层行政组织提供担保)的办法,缓解那些将农地流转出去的农户的担忧。
4、建立完善的农地流转市场,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为农地经营权流转提供运行载体。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着双边垄断现象,获取市场信息的难度大、交易的成本高,市场中介组织极其匮乏。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首先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由于农地流转的程序比较复杂,急需建立农地流转市场信息、咨询、预测、评估等中介组织,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其次建立健全地价评估机制,制定农村土地估价指标体系,确立科学的评估方法,使农地估价有章可循。再次,加强宏观管理,健全农地流转市场运作的立法、执行、仲裁机构;建立土地档案,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促进农地流转。
5、准确定位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为促进农地流转搞好规划、提供服务。农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的定位必须明确: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供服务。基层行政组织发力过猛,强制农地流转,将埋下许多隐患。对农民不愿流转土地,要积极引导;对农地如何流转、流转后如何使用要理性规划;对流转中、流转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疏导、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政府在农地流转中更应该是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