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4日讯 九三学社今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材料,一共有36个提案。以下是《关于改变高等教育行政化趋向的建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明确规定了大学是独立的法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90年代以来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干预日趋严重,大学行政化趋势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对大学的行政管理日益强化,大学越来越像行政单位而非独立的教学科研机构。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受到挤压。不仅《高教法》规定的自主权多未落实,而且政府部门通过招生计划、专项教学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平台经费、学位点、工程立项审批,以及评估、评奖等手段,不断强化对大学的行政干预,政府行政力量日益渗透到大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大了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和大学对政府的依赖。大学行政级别日益强化。按照改革要求,本应逐渐淡化大学的行政级别。但实际情况却正好相反。原来本科院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正局(厅)级,近年来,位列“985高校”的31所大学先后成为“副部级大学”,其党委书记和校长成为副部长级干部。无论这一作法的出发点为何,客观上都强化了高校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大学主要领导来源行政化。公立大学的主要领导应由政府任免,但大学校长应从学术界产生,以保障大学的学术地位。近年来,随着大学行政级别的强化,国家部委司局级干部“空降”升任部属重点大学党政一把手,以及省市甚至县级行政官员提拔担任高校领导现象明显增多,使大学行政化格局更为严重。
二是大学内部高度行政化,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行政机构成为学校主导部门。大学内部资源由行政权力而非学术能力决定配置,行政部门决定重要事务。同时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互相转化,缺乏有效规范。学术委员会权力被虚化。《高教法》规定的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等有关学术事项职能,实际上很少有学校真正落实。学术委员会的这些权力通常被分解到教务、科研等部门,其权力被虚化。教代会权力被弱化。在一些学校,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一样,徒具形式,教职工仅仅是被管理者和雇员,主体地位无从谈起。一些高校负债几亿到二、三十亿,教职员工却不知道,最基本的知情权尚得不到保障,更遑论参与管理和监督!
我国大学行政化程度愈来愈深,事实上否定了教师和学术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使真正追求教育工作和学术创新的人才在大学中不断边缘化。类似深圳一个处长职位竟有40个教授来竞争的报道,充分说明当前学术与官位“追求倒挂”的现象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尽管二十多年来,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取得很大成就,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学行政化这个问题上,不但没有被改变和削弱,反而更加强化。改变高校的行政化趋向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尽快落实《高教法》切实保障大学自主权。1999年起实施的《高教法》是目前指导、规范高等教育的主要法律。但该法存在着有关法条比较粗,缺乏实践操作性的缺陷。因此应及时修订《高教法》有关内容,并制定配套的相关条例或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大学自主权的落实。
第二,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学校的约束和干预。要改变政府对学校统的过多、过死的弊端,使高校依照国家法律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一方面,要明确和规范政府高等教育管理的职能是重在政策引导、经费保障、提供服务、管理监督。另一方面,要切实扩大高校自主权,减少项目审批式的资源分配方式,增加按照学校规模和性质确定的财政拨款基数,为高校自主办学创造条件。
第三,明确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大学的行政级别是政府行政化管理高校的重要标志,要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使其回归本位。可借鉴欧美国大学做法,成立由政府代表、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组成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通过严格的程序遴选大学的校长人选。
第四,制定相关条例,强化高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的权力。制定《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条例》,明确学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完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重大事务决策中的辅助决策机制。制定《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强化教代会的权力。
第五,制定《高等院校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高校应及时将学校基本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公布,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教育腐败现象,促进高校民主管理。
【九三学社中央教文委调研成果,执笔人王元丰(北京交通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朱新梅(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