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4日讯 中国农工民主党今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材料,一共有33个提案。以下是《关于尽快解决村医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的全文:
关于尽快解决村医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新农合”覆盖面明显扩大,参合农民超过8.1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不断提高,农民健康逐步改善。
长期以来,农工党中央十分关注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2008年,我们开展了“农村医疗卫生”的考察调研,并与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卫生部开展了农村卫生工作的联合调研;今年1月,我党中央与“2008年度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代表进行了座谈,同9个省的部分乡村医生建立起“村医诉求热线”。我们了解到,村医承担了大量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但村医生存压力日益加大、队伍日趋不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卫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村医的群体诉求,既有老问题,也有新情况:一是村医的待遇没有从国家制度和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这对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双胞胎”,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身份和命运。民办教师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已转为公办,普遍享有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保险待遇,而乡村医生则长期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二是乡村医生收入低,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2007年底7省(区、市)、14县的调查表明,88.8%的乡村医生平均月业务收入低于1000元,其中45.22%的乡村医生平均月业务收入低于500元,15.39%的乡村医生月业务收入低于200元。虽然全国23个省(区、市)已经制定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贴政策”,但多采取省、县财政分担的办法,由县财政负担的部分大多难以落实。另外,各地补助水平差异较大,部分地区补贴水平偏低,如山西每人每月只有6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担;广西规定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全部由县级财政支付。在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后,乡村医生的生存问题将更显突出。三是乡村医生普遍缺乏适宜而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调查地区仅有2.54%的乡村医生有养老保险。尽管有些地区正在积极探讨建立制度,但在实际运作中缺乏规范与指导、政策落实不畅、保障水平较低、个人缴费负担过重,收效甚微。
要保证8亿农民人人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不能破,百万村医队伍不能垮!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待遇问题。建议由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及政府补助标准”。可借鉴北京、上海、浙江杭州市、新疆、宁夏、广东等地的做法,例如,广东省财政给每个村卫生室每年1万元补助;北京市从2006年起,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中公共卫生400元,基本医疗400元,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同时,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控标准”和“村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范乡村医生从业行为及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的鼓励政策和奖惩机制,更好发挥村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快建立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可借鉴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新疆等地为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的做法,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乡村医生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总之,妥善解决百万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和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八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质量,更关系到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大局,为此,希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应给予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共谋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