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货币开征个人所得税 税率固定为20%

2008-10-30 03:39:02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进入贴吧      黑马推荐
  •   国税总局明确虚拟货币原值为收购价款和相关税费

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该局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应该对此加强管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81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李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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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倒卖虚拟货币征税,你赞成吗?

  这是一把双刃剑,规范了虚拟货币的倒卖既有利遏制网络盗窃泛滥,但又对个人有欠公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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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中国网友:122.80.108.*:我支持反方:烧给死人的钱!政府收多少个人所得税啊!就是把钱给你们了,你们能给我们多少服务啊!账号被盗你们赔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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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中国网友:122.80.108.*:我支持反方:草!20%还让人活吧!

网易北京海淀网友:123.112.84.*:他们就是强盗

网易北京海淀网友:123.112.84.*:我支持反方:国税局的都是2B啊,整天什么也不干,就想着从老百姓身上刮钱供自己享受。我们老百姓不是哪么好骗的

网易江苏扬州网友:218.91.40.*:我支持反方:说的对

网易上海网友:61.152.110.*:我支持反方:我想问的是,街上乞讨的要不要收个人所得税啊?

网易山东济南网友:60.216.121.*:我支持反方:一时半会没有可靠的征税依据,虚拟货币交易收入很不透明

网易浙江杭州网友:121.0.29.*:我支持反方:时机尚不成熟,中国的网络还需要发展。过渡阶段!

网易天津红桥网友:60.24.30.*:我支持反方:强烈反对

网易江苏常州网友:222.185.63.*:我支持反方:征税是个法律问题 局长随便说是不对的

网易美国网友:12.169.70.*:我支持正方:可以用虚拟货币支付税款

网易湖北网友:116.208.187.*:我支持反方:反对!!!!!!

网易江西南昌网友:210.22.253.*:我支持反方:收了税就能保障我们的账号网络安全吗?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网易河南商丘网友:125.45.171.*:我支持反方:收钱你们收得那么快~~~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没有保障就强加收取税,你们和强盗土匪有什么区别,

网易吉林长春网友:221.9.84.*:你有权力不赞成吗?

网易福建泉州网友:222.79.219.*:我支持反方:我说句心里话,我从心里瞧不起国税,有意见直接来福建找我#80

网易辽宁抚顺网友:218.25.224.*:我支持反方:我支持我支持反方.对老百姓不公平

网易广东深圳福田网友:61.141.145.*:我支持反方:收钱你们收得那么快~~~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没有保障就强加收取税,你们和强盗土匪有什么区别,

网易上海徐汇网友:116.233.49.*:我支持反方:晒太阳的也征收个太阳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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