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2008-08-22 16:13:05 来源: 中新网(北京)  进入管理费贴吧      黑马推荐
  •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将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该项费用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本文来源:中新网 ) 李伟

【本新闻已有0人评论,点击查看。】

网易声明:网易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没有相关新闻
有道
匿名
精彩推荐
网易财经
主编信箱 热线:010-82558153 给网易提意见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网站地图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