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开庭 三被告集体翻供
昨日,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正青,其弟董德伟,其同窗赵书亚等三名被告集体当庭翻供。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董正青于2006年2月至5月,利用其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机会,将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董德伟和赵书亚二人,使两人分别购入了1457万股和49万股延边公路流通股,抛出后分别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和100余万元。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董正青否认控罪,并称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与其个人的本意不符。董正青称,当时在笔录上签字的原因是他被告知这样做有利于“广发顺利借壳”。赵书亚也当庭翻供,称他在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上签字是因为受到了威胁。
董德伟则否认买入延边公路前问过董正青。董德伟称,其买入延边公路是在2006年2月19日(后根据法庭出示证据显示,买入的时间是2月17日,董称有可能是自己记错了),是依据延边公路的财务报表并进行技术分析后做出决定的,并未询问过董正青。
董德伟还称,当时,广发证券与延边公路也尚未洽谈借壳之事。他在延边公路2006年5月1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未与广发证券接洽借壳事宜”的次日,也就是当年5月12日,已将所持有的延边公路股票抛出。
不过,赵书亚承认,买入延边公路前曾打电话给董正青,虽然当时电话并未打通,但赵书亚还是在2006年5月12日买入延边公路股票,买入后,他又就广发证券借壳之事询问过董正青,当时董正青透露,广发证券正与6家公司商谈借壳,其中包括延边公路。赵书亚表示,在2006年6月初延边公路停牌前,已抛出了一部分该公司股票。
下午,检察官出示了广发证券8名现任高管的书面证词。8名高管包括:董事长王志伟、代理总裁李建勇、副总裁秦力、兼并收购部总经理肖雪生、总经理助理周伟等等。这些证人的证词指出,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广发证券的事都是董正青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借壳的事都是董正青一个人说了算,当时选择延边公路借壳就是在该公司开会时,董正青拍板决定的。
对于这些证词,董正青表示否定,并多次要求与这些证人当庭对质,但主审法官征询检察官意见时,检察官称这些证人的证词清晰,没有出庭的必要。
下午的庭审于5点半休庭,一个小时后,重新开庭连夜继续审判,截至记者发稿,审判仍在进行。(上海证券报 霍宇力 潘圣韬 何静)
何时决定借壳成内幕交易案判定关键
在昨日的庭审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正青之弟董德伟承认,在2006年2月17日开始,通过几十个拖拉机账户,买了1000多万股S延边路(S延边路的流通盘只有9000多万股)。为了规避管理层关于持股比例超过5%的监管,董德伟和赵书亚串谋,将部分账户转给赵。董德伟还直言不讳,用几十个拖拉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是他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
董德伟辩称,当时是在延边路发布年报后,进行技术分析后做出买入决定的,并未询问过董正青。而且当时广发证券并未决定借壳延边路,因此不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以上交易情况,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关键就是广发证券确定借壳延边路的具体时间。在昨日上午4个小时的开庭时间中,有近两小时是董正青自己陈述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具体决策过程。董正青昨日在法庭上称,广发证券正式决定借壳延边路是在2006年6月2日。
据董正青称,广发上市是在2006年1月提上正式议程的。同年2月19日,广发证券的两大股东即,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与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来广州就广发证券上市进行商讨,当时广发上市的事就已达成一致。同年3月31日,广发证券决定采取借壳方式上市。
2006年4月17日,秦立、肖雪生等广发证券高管在董正青家里召开了一个碰头会,对广发借壳的相关问题进行非正式探讨,当时董正青就提到了延边路。20多天以后的5月8日,辽宁成大董事长尚书志来到广州,与广发证券包括董正青等在内的20多位广发高管召开会议。此次会议讨论以后,选出了包括辽宁时代、延边路等6个可选的壳公司。10天后的5月18日,尚书志、董正青以及李秀林在大连确定了以辽宁时代为首选、延边路为替补的借壳方案。
据董正青称,随后,尚书志便积极地到地方政府咨询相关事宜。但由于地方政府一方面不愿意让上市公司数量减少;另一方面,辽宁时代的高层因为借壳方案的利益分配问题无法协调。最终,辽宁时代的借壳计划流产。
2006年6月2日早上,尚书志电话通知董正青放弃辽宁时代,广发借壳延边路的方案正式敲定。当天下午,李秀林和董正青一起到证监会,就广发证券借延边路之壳上市的事与证监会有关人士进行口头沟通。同时委托平安证券为此事起草上市的相关资料。因此,根据董正青的说法,广发证券真正决定借壳延边路上市的时间实际上是在2006年6月2日。
由于董正青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如何量刑都与广发证券决定借壳延边路的具体时间密切相关,因此,借壳延边路是否确实如董正青所说在6月2日确定,对三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至关重要。
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董正青等三人同时翻供后,案子的关键变成了公诉方能否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认定其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董正青在供述中称其弟买卖延边路的行为都是发生在2006年6月初广发敲定借壳延边上市之前,因此不构成内幕交易。问题在于,董正青所称的6月初借壳方案敲定,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可不可能是6月初公布了最终方案,而此前大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成,借壳延边的事已被初步拟定了呢?因此,在不了解双方目前所持证据的前提下,不能以形式上的东西为准,能否定罪也很难说。(上海证券报 霍宇力 潘圣韬 何静)
七千万"碰巧"买中哥哥借壳对象?
根据公诉材料,2006年2月,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工作的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消息透露给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已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共投入资金人民币七千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在股价升高后卖出,获利五千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户内盈余全部提取,共计人民币一亿多元。当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2.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共计金额182.49万元,账户余下20余万股。
按照董正青的陈述,其全然不知情。最终知道广发证券要借延边公路上市,是在6月2日接到大股东电话后,而这时董德伟、赵书亚已经基本完成延边公路的买入抛出过程。
按照董德伟的陈述,其用七千万资金买入延边公路是基本面结合技术分析的结果,并没有和董正青进行过交流,“我之前也买过延边公路”,他补充说。
“我们兄弟俩平时各忙各的,有时我去我妈那里才会碰上”,董正青淡淡地说道。而自称职业投资人、靠炒股为生的董德伟也说自己很少与哥哥见面、通电话,即使见了面,也不说股票的事。听起来,这兄弟俩虽然干的是证券同一行,但却是两条道上跑的车,几乎老死不相往来,好不容易董正青问过一次弟弟买了延边公路没有,弟弟还没说实话。但恰恰这一次,弟弟却不知为何七千万资金正好买中了广发证券的借壳对象——延边公路。
赵书亚是董正青的老乡和中专同学,但他在法庭上称,“我与他关系一般。”他称买入延边公路是自己系统分析的结果,买进之后,才看到有关广发证券要借壳延边公路的传闻,曾想要打电话去问一下董正青,但电话没打通,此后打通了,却没说这事。
“这符合常理吗?”公诉人插问。她的意思是赵书亚买入这么多延边公路的股票却没有求证,赵书亚未做出正面回答。
有意思的是,赵书亚虽然自称与董正青关系一般,但董正青打电话说董德伟要找他,他立马答应。而且一周后董德伟与其串供应付证监会调查,要求赵书亚把董的4000万元延边公路股票说成是自己的,赵书亚也是马上答应,“我是一个讲义气的人。”
总裁开的只是“碰头会”
“公司借壳上市并不是我直接负责的事,具体进程我并不知情。”说这话的董正青似乎是广发借壳上市风波的局外人。
董正青在法庭上陈述说,广发证券当初确定IPO上市和借壳上市两条路,但IPO上市存在一些硬伤,只能走借壳上市之路,而他本人虽然认为借壳上市会比较快,但仍倾向于借壳上市和IPO并行。在陈述借壳的过程中,董正青一直强调具体由手下人分管,自己并不知情。
公诉人紧紧抓住这一点穷追猛打,连连发问,“去年4月17日在你们家是不是开过一次部分高管的会议?”董正青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也就是在这一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广发上市过程中的一些障碍、广发证券股份的转让以及员工的思想工作。
公诉人的提问非常锐利: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有没有谈论到借壳上市这件事?
董正青:谈论到。
公诉人:有没有讲到借壳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董正青:具体的要求和条件我讲了。
公诉人:是由你讲的?
董正青:是我讲的。
公诉人:讲了几点?
董正青:讲了四、五点。
公诉人:也就是关于你们找的这个壳的具体要求和具体标准,在会议上你有没有安排由谁具体负责找壳?
董正青:这一轮工作之前已经安排了。
根据相关陈述,当时参会人员提了5、6个可以作为壳资源的上市公司。也就是在这次会议的记录上,首次出现了辽宁成大的字样,但董正青回答说他对此并不知情,没有人看这次会议记录。
有意思的是,虽然在家中就借壳事宜频频开会,但董正青却不断强调与纠正这不是正式开会,只是碰个头。连公诉人后来也只有顺应董正青的说法,把在其家中的会议及后来与大股东在广州某茶馆就借壳事宜的见面,均称为碰头会。
在董正青的陈述中,他强调在后来具体的借壳上市工作中,并没有过问具体进展,而操作中下属也没有向其汇报,他只是凭借平时工作中的互相了解判断他们仍在联系。而后来下属的方案确定选择延边公路和另一家东北上市公司作为备用壳资源时,他也没有看到这一方案。但公诉人显然并不相信这一点,“你作为公司总裁,这么大的事,下属能够不向你汇报就做决定?”
董正青依然按自己的思路陈述,“5月8日开完会以后,5月9日我出差去了,这一个月时间我都在出差,一直到2006年6月2日晚上。”6月2日是一个很关键的点,因为据其陈述此时他才知道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事,而这时他的弟弟董德伟和同学赵书亚已经成功从延边公路撤退。
也就是在这次庭审中,大家才发现董正青的弟弟董德伟原来是个股市大鳄,他在陈述中称,自己从事自由职业,在股市中已摸爬滚打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资金量已达1.5亿到1.6亿元,控制的股票账户多达数十个。这次买入延边公路也动用了数十个账户分散买入,但其中并没有他名下的账户。
“为什么你不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公诉人问。
“我已经习惯了用别人的名字炒股,这是我多年的习惯,没有为什么。”他平静地回答。
而董正青的同学赵书亚也不是一般人,他在法庭上称,“我能够调动上千万元进股市。”
长达5个小时的举证
在下午和晚上的庭审中,公诉人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举证。公诉人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出示证据,一是证明广发借壳上市一事完全是董正青一人独断专行,没有经过董事会的正常程序。公诉人出示了十多位相关人员的证词,以及广发证券公司内部有关借壳上市的会议记录;二是指控董德伟通过假借他人名义开设股东账户炒作股票,所操作股票多与广发证券有关,并涉嫌唆使他人作伪证。
虽然审判长多次提醒,在举证阶段当事人和辩方只能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不用展开辩论,但董正青以及辩护律师几乎是逐条反驳,对于公诉人得出的董正青独断专行的结论提出反对意见。公诉人还举证了董德伟假借他人名义大量开设证券帐户的情况。公诉人称,董德伟实际控制的账户超过50个,其中很多是借他亲戚名义。公诉人出示的当事人证词中说,董德伟曾唆使当事人在应付证监会调查时做伪证,以证明账户的资金往来是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控方调查了这些账户的流水情况,认为董德伟操作盈利的股票都与广发证券有关。对此,董德伟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都与本案无关,并不能证明董德伟进行了内幕交易。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8点半开庭,到晚上9点钟才结束。该案还没有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院将择日再审。(中国证券报 易非 龚小磊)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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