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案”再演绎:12企业博弈张裕排他性下架

2008-07-17 10:22:0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进入贴吧      黑马推荐

“解百纳”商标案愈演愈烈。

7月16日下午,中粮长城葡萄酒、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烟台威龙葡萄酒等12家葡萄酒公司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北京发表宣言,强烈谴责张裕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两天前,这些企业刚刚宣布起诉将“解百纳”商标判属张裕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

“这是行业的公有资源,不能成为个别企业垄断的工具。”中粮酒业总经理吴飞说。据了解,除张裕外,绝大部分葡萄酒生产企业都拥有解百纳系列产品。“这么多年来,葡萄酒行业已经围绕解百纳形成产业布局,全行业都在广泛开发这个系列产品。”一位参与此次声讨的葡萄酒企业代表说。

据食品工业协会葡果酒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强介绍,我国葡萄酒行业每年总销量在50万-60万千升,其中,解百纳占据了20%-25%的份额,约有15万千升。像中粮酒业、张裕这样的葡萄酒企业,解百纳系列所占的份额已接近15%。

然而,这种全行业广泛使用解百纳商标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据吴飞透露,自1个多月前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判属张裕后,张裕已有进一步行动。

“他们拿着商评委的裁定书和在媒体上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卖场,向其他企业展开下架行为。”吴飞说。据他透露,张裕要求下架的大卖场中,包括了像沃尔玛这样的国际大卖场,而中粮酒业在内的大部分企业都被要求下架,具体损失还在统计当中。

不过,张裕方面否认了这个说法。张裕方面表示,即使出现类似的情况,也只是个别分公司的行为,总公司层面还在考虑和研究中。

吴飞认为,在法院已经受理了中粮酒业等公司联名起诉而最终判决还没有出台的情形下,张裕要求其他企业下架,是恶意的清扫市场行为。

而张裕方面则认为,就算有个别分公司要求其他葡萄酒公司的解百纳产品下架,也只是在正常使用拥有“解百纳”注册商标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对此,长城方面聘请的法律顾问表示,在2001年商标法出台后,商评委裁决已不再是终审认定,有异议方可以向司法部门提出复审。也就是说,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判属张裕的裁定并不具备强制性。

面对中粮长城、威龙等葡萄酒企业发动的新一轮起诉和联名声明,张裕方面表示,将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

显然,这场已经持续了6年的商标争夺战还将继续拉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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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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