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池业集体应诉扳倒美国劲量 电池产业重生

2008-05-10 16:42:26 来源: 中国经营报(北京)     黑马推荐
  •   一场历时五年之久,几乎穷尽所有诉讼程序的337电池专利调查案,最终在2008年4月底以中国电池企业大获全胜而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场历时五年之久,几乎穷尽所有诉讼程序的337电池专利调查案,最终在2008年4月底以中国电池企业大获全胜而画上圆满的句号。

2008年4月22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劲量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劲量公司)诉中国电池企业碱锰电池专利侵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决: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定,劲量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全部无效。这一国际贸易诉讼案件的胜利,也为其他身处337调查案中的中国企业提供了资鉴样本。

曾经以浑身是劲的“劲量小子”形象撬动中国电池市场的美国劲量将为此失去每年数千万美元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收入。

胜诉催生连锁反应

“劲量在此次诉讼中的失利,让它失去的不只是对中国企业的权利要求,”一直跟踪并代理此案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邹国荣律师说,“由于其基础专利被判无效,该公司每年藉此从全球各国电池巨头手上收取的数千万美元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也将化为泡影。”后者包括劲量的“劲敌”美国第一大电池生产商金霸王。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敬忠,是这场漫长诉讼的组织者之一,他透露,由于以往劲量与部分厂商达成的和解协议中有关“专利交互许可使用”的条款也可能相应失效,劲量将再不能无偿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一减一加之间,劲量的市场竞争力将被削弱,很可能导致国际电池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化。

而中国电池行业更将因此案胜诉集体受惠。目前我国无汞碱锰电池主要出口发达国家,产品不但完全符合欧美与无汞碱锰电池有关的所有标准,同时国内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产品价格在美国市场竞争力非常强,美国代理商利润很高,更让他们愿意积极推销中国电池。

美国是全球电池消费的主要市场,平均每年消耗电池40亿只,人均35只,比欧洲的水平高很多。因此这次337电池专利调查案中国企业的获胜,注定了是一次决定性的胜利。难怪近日举办的一次行业展会上,美国方面的经销商甚至公开打出了“祝贺中国电池企业337获胜”的醒目条幅。

据悉,目前我国每年向美出口电池达数亿只,且以无汞碱锰电池为主,近年年均出口增幅至少50%~60%,本案获胜之后,一度受到诉讼案影响的电池出口额再次呈现了增长的局面,难怪国内电池产业大有“拨开云雾见青天”之感。

样本资鉴中国企业

“337电池调查案的彻底胜诉,在近年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例中也不多见,对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次扬眉吐气的机会,它将激励其他被诉行业企业鼓起应诉的信心与勇气。”王敬忠告诉记者。

由于337调查及其颁发的“普遍排除令”打击的是整个行业企业,所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的应诉企业并不只是9家被诉企业,还有近10家没有被诉、甚至迄今为止还没有出口的电池企业。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参与应诉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9家被诉企业与其他参与应诉企业按七三开的比例分摊。一些企业在尚无出口业务的情况下,交纳这笔费用并参与全部诉讼程序,难能可贵。

“本案最终胜诉,保障了我国电池及下游产品的正常对美出口,也遏制了原告滥用知识产权的势头。”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处长郭中说。

他还认为,该案在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协商、政府指导”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代理律师邹国荣也有一番感触:“缺少对行业基础性专利的研发、申请及保护,这是很多国内企业在国际诉讼中失败的原因所在。”

他强调,一些知识产权比较密集以及专利都标准化的高科技产业,如DVD、高清及液晶显示器等等,对此尤为敏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加强相关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

资料显示,美方已对液晶显示器及二极管等产品提出了337调查,而此前国内DVD机芯在相关调查中败诉,更严重影响了该行业的出口市场。

链接资料

名词:“337调查”

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1986—1994)协议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业务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商业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通称为“337调查”。

数字:中国企业与“337调查”

75宗:从1986年到2007年底,美国共对我国发起75起“337调查”,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2.1%。其中60宗案件都是2002年以后发起的,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

13.5亿:近3年来对华调查案年均涉案金额达13.5亿美元。

5年: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并成其首要调查国,被调查企业遍及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全国14个省市。

88%: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其他则涉及商标等。

119.1%:今年1~3月,美国共对我国发起5起337调查,与2007年同期持平,涉案金额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19.1%。同期美国一共发起337调查15起,我国涉案数量占33.3%,仍是受该调查最多的国家。4月份,又有两起涉及我国企业的337调查申请,涉案产品分别是同轴电缆和半导体芯片。

(资料来源: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公布数据整理)

中国电池的诉讼之路

这是一场持续了五年之久的较量。

突然蒙难,电池协会出手相助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公司向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南孚、双鹿等9家企业侵犯了该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

起诉方要求ITC就此展开“337调查”,并申请执行“普遍排除令”,禁止我国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及相关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不仅如此,劲量公司也已准备在欧洲等市场利用该专利起诉中国企业。由于中国电池行业是以出口为主的行业,该案的胜败将严重影响我国电池产品的出口和行业的发展。所以,国内企业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始积极反击。

当时,距ITC给予的取证时间已经只有一个月时间,中国电池协会动员了各方力量,并在最短时间内搜集齐了证据,为应诉赢得了主动。

初裁败诉中方奋力翻盘

2004年6月2日,美国ITC主审法官作出初裁,接受原告对专利权限范围的解释,认为原告专利有效,中方企业侵权成立。

美国专利法采用推定有效的原则,即企业只有基本事实就可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而要证明此专利无效,却需要极其详尽而确凿的证据。

这也是美国劲量公司在数起针对世界主要电池生产商包括美国金霸王、日本松下、美国雷诺威的联邦诉讼中稳操胜券的原因,后者最终都与劲量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高额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同时,也成为中国电池企业心中隐隐的痛。

当时劲量向中国企业提出的和解条件是“中国企业先向劲量一次性赔偿100万美元的侵权费用,然后按每只电池3美分的标准向劲量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但事实上,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池每只的利润只有1美分。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积极与企业沟通,分析各方面的证据优势,继续保持团队作战,向ITC提出复议,并在复议中质疑对方专利覆盖面太广,不具备实操性。

最终,经过强有力地举证、抗辩,2004年10月2日,ITC作出终裁,裁定原告劲量公司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

舍卒保帅劲量卷土重来

仅仅在五天之后,2004年10月7日,劲量公司就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这一次劲量采取了缩小战线的办法,先是将在欧洲专利诉讼战场上即将获胜案件与金霸王言和,同时将在美国申请的709专利要求从12项缩减为8项,去除了前面最重要的4项,为的就是保住基础专利的有效性。

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337电池调查案”发回ITC重审。2007年2月ITC再次做出专利无效的裁决。中国企业在又一次攻艰战中挺了过来。

劲量公司第二次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经过再审,2008年4月2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了ITC的裁定,判决劲量公司709专利无效。

至此,中国电池企业在这次337调查中完胜而出。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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