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 “双重标准”走向末路

2008-05-08 11:31:1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北京)     黑马推荐
 
本报实习记者 王超报道
 
      4月26日,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在北京公布了其历时7个月的调查。调查报告显示,28家世界知名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情况不尽如人意,涉嫌采用中国和国外的“双重标准”。
      5天后,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通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家表示,从此之后,跨国企业在中国不发布环境信息的时代已经过去。
弥补法律空白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项目主任刘立灿表示,在调查的28家企业中,只有松下等6家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在中国的环保信息,而埃克森美孚、通用汽车等13家企业则完全没有公布在中国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这些跨国公司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优势,而且具有现代环保技术及国际标准。在发达国家,他们为了打造良好声誉,制定了非常严格的道德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标准。然而,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这些企业却变了脸。
      “在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非常详尽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但这些制度只是在本国内有效,不能延续到国外。而中国恰恰又缺少相应的法律,就导致了‘双重标准’的发生。”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办法》的颁布正好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使这些跨国企业无缝可钻。”
加强公众监督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GDP而对跨国公司的不良行为过于宽纵,导致其“入乡随俗”,肆意开办血汗工厂,污染到处横行。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是高层很关注、底层也很积极、难题就在“中间隔层”,“一手遮天,欺上压下”。捅破隔层得靠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及媒体的监督。
      世界银行资深经济学家王华则表示,应推动独立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也就是完全市场化的操作,如果这些机构得出来的数据跟政府和企业有出入,那么,舆论可以对政府和企业形成压力,使公布的数据更加准确和更加有效。
      为了便于公众更容易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正在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将各企业的数据分类汇总,并进行排名。马军说:“这样一来老百姓就能很容易地看懂各企业公布的专业数据,也很容易地知道哪个企业是达标的,哪个企业是违法的。”
超标被强制公开
      《办法》将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4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对于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环保部门将被追究责任,企业将被罚款。相反,公众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办法》中还规定,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马军说:“这是很好的一个开始。企业应该积极回应政府,顺应公众日益关注的大趋势。并且,作为污染的直接制造者,企业有责任、有义务承担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在政府与公众的共同监督下,减少排污以及积极地从源头阶段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
有企业表示,《办法》实施后排污的压力会更加巨大,环境信息的公开,将会使企业的名誉受损,进而会影响其经营状况。各排污大户纷纷表示,将会加大环保投入,尽快达到排污标准。
      有专家表示,及时准确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也将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弥补单纯依靠政府部门执法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排污企业更好地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使不同企业在守法的环境下公平地竞争。
(本文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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