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8-05-08 09:29:00 来源: 证券时报(深圳)     黑马推荐
  (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行情 股吧)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承诺:“公司所持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股份”;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黄金河先生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程传海先生、吴建会先生、任明先生、苏俐先生、谢春雨先生、赵孝国先生、白玉民先生承诺所持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且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启明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1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560万股,发行价格为9.44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5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启明信息”,股票代码“00223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56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5月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08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行情 股吧)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5月9日

  3、股票简称:启明信息

  4、股票代码:002232

  5、发行后总股本:12,712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2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黄金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得转让;程传海先生、吴建会先生、任明先生、苏俐先生、谢春雨先生、赵孝国先生、白玉民先生所持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承诺:“公司所持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股份”;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黄金河先生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程传海先生、吴建会先生、任明先生、苏俐先生、谢春雨先生、赵孝国先生、白玉民先生承诺所持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且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本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发行人所有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64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5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QiM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2、法定代表人:徐建一

  3、注册资本:9,512万元(发行前)

             12,712万元(发行后)

  4、成立日期:2004年4 月19 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489号;邮编:130011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系统集成工程、网络综合布线工程、电气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技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

  7、所属行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G87

  8、电 话:(0431)85751986   传 真:(0431)85904930

  9、互联网网址:WWW.QM.CN

  10、电子信箱:qiming@qm.cn

  11、董事会秘书:吴建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是中央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直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一汽注册资本379,800万元,营业执照号码为2201011101022。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国一汽总资产13,394,976万元,净资产1,952,843万元,2007年实现主营收入18,787,997万元,净利润534,6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五、发行后股东数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5,955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200 万股

  2、发行价格:9.44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4、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17%。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365355194%,超额认购倍数为273.70625倍;网上发行数量为2,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中签率为0.0475237980%,超额认购倍数为2104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216股零股余股由华龙证券包销,网上发行无余股。

  5、募集资金总额:30,208万元。

  6、发行费用总额1,998万元,发行费用有关的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0.62元。

  7、募集资金净额:28,210万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中准验字[2008]第2010号验资报告。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51元(以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315元/股(以公司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08年3月31日负债总额比2007年12月31日增加63.16%,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经营性应付款随之大量增加。同时,本期新增短期借款1,000万元。

  2、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3.3%,主要为公司今年以来经营渠道扩宽,各项业务规模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各项管理费用亦有大幅度的上升,研发人员的工资及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导致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降低。本年收到增值税退税款240万元,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48.7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8 年4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如下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4、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7、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88086668

  传真:(010)88087880

  保荐代表人:郭喜明、朱彤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华龙证券经核查认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龙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1、2008年3月末资产负债表

  2、2008年1-3月利润表

  3、2008年1-3月现金流量表

  资  产  负  债  表(一)

  编制单位: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负  债  表(二)

  编制单位: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8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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