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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行情 股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行情 股吧)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8.3(十三)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规定的披露责任发布本公告,而此公告同时于上海和香港公布。
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集团”,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34,7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10%)关于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通知,(前次冻结详情见本公司2007年11月9日及2008年1月2日之公告)现公告如下:
由于熊猫集团未能及时履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民二初字第0039号民事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5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苏执字第0019号),继续冻结熊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92,815,000股(其中100,000,000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08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9日)。
截至2008年5月6日为止,熊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被质押167,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5.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被冻结192,8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4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5月6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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