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00万股为基数,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现金股利1,030万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实得现金红利每10股为0.9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2日
除 息 日:2008年5月13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3日
三、分配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张昱波
咨询电话:0755-26513588
传 真:0755-2651916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5日
(本文来源: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