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资委和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大连国际(
行情 股吧)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使经营管理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王有为、李延喜、万寿义、贵立义
2008年4月12日
(本文来源: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