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将创业板当成制度创新“试验田”

2008-03-27 08:14:26 来源: 中国证券报(北京)     黑马推荐

  昨日(26日)参加中国证监会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的专家建议,可把创业板当成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加大保荐人和发起人的责任,以减少创业板市场风险。他们还提出,应明确创业板公司能否卖壳以及退市机制等问题。

  新的试验田

  “创业板在市场化方面应该走出新的一步,否则会有缺陷。”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建议,创业板在市场化方面步子更大一点,但在监管上要更严格,以达到平衡状态。他说,可以把创业板当成是主板市场化、国际化的“试验田”,如在涨跌幅限制上,可率先一步进行试验,而不是和主板没什么区别。

   银河证券(行情 股吧)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也建议,把创业板作为制度性建设的试验田,特别是在退市机制上。创业板是新的,投资者也是新的,投资者要承担公司可能退市的风险。同时,退市对约束上市公司有很大的作用。创业板公司盈利模式和传统行业不同,容易出现炒作,如果没有约束,上市公司就不会努力去经营管理,而是借着“故事”炒作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我国设立创业板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尊重现实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为我所用。要推创业板,既不能做成是“小版”的中小板ETF(行情净值),门槛不能太高;也不能是港英模式无门槛的创业板。“定的分数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他建议,创业板的标准要从高到低逐步调整,不能搞T+0,不能不设涨跌幅限制。

  能不能卖壳

  创业板公司由于规模小,经营风险较大,容易出现亏损。对于亏损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将来是让其退市还是允许其通过重组等手段继续留在创业板?对此,专家们有不同看法。

  “创业板要禁止资产重组,禁止卖壳。”华生认为,应该明文规定创业板禁止卖壳。主板市场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之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上市公司“只生不死”,可以通过重组等方式存活下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指出,创业板壳资源的利用与主板市场应有差别。如果有其他公司看中亏损的创业板公司的技术或其他资源,也可以进行收购,但是要退市之后再收购,而不是直接资产重组。

   中信证券(行情 股吧)董事总经理徐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不能单单规定是否可以卖壳。存在借壳是因为人为制造的稀缺性导致的。如果任何企业都能上市的话就不会爆炒。所以应该尽量降低门槛,降低发行审批的难度,让更多的创业企业进入这个市场。

  该向谁问责

  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出现问题该由谁来负主要责任,保荐人还是发起人?在这个问题上,专家们的看法也不一样。

  吴晓求觉得,不应该把主要责任推在保荐人身上。上市过程中很可能从当时能掌握的材料来看,公司并没有什么问题。主要责任在发行人自身,出现造假等问题,就该让发行人永久不能进入市场。

  左小蕾(博客)则建议加大对保荐人的要求,严格惩罚制度。她认为,保荐人为了收取保荐费,容易刻意包装发起人,强化它的优势、淡化不利的地方,而淡化的地方很可能都是最危险的。因此对保荐人的约束要很强,一定要保证三年。如果三年之内达到保荐书里承诺的,就可以,否则就要问责保荐人,并且要有一定的惩罚力度,力度要和损失对等。

  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建议,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对保荐人的处罚要很重,但处罚主要应该针对个人,少附带到其所在公司。这样中介机构也有动力去追查保荐人,而不是一味包庇。

  应严格退出条件

  创业板公司上市多长时间后,发起人才可以退出?

  对此,刘纪鹏建议,对主发起人持股的锁定期不能低于3年。除了管住第一大股东,还要看住第二大、第三大股东,防止有的大股东故意分拆股份规避相关规定。

  林义相表示,发起人锁定期要比别人长,但要考虑允许其有一定比例的退出,足够其过衣食无忧的日子。对于公司的业务骨干,不仅仅看股权多少,就算没有很多股份,也要确定锁定期。具体名单可在上市时声明。

  此外,左晓蕾建议,还要规范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的退出。

   华生:应明令禁止资产重组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在创业板的规则设计中,一方面可以考虑放开涨跌幅限制;另一方面需强化退市机制。创业板应明令禁止资产重组,禁止卖壳,企业搞不好就要下市。

  他指出,资产重组虽然迎合了投资者的短期需要,但同时导致了上市公司“只生不死”,资本市场没有新陈代谢、没有优胜劣汰。退市规则的核心就在于是否禁止重组。

  华生说,在创业板推进过程中应该增加市场化方面的探索。“一方面在市场化上给出大的空间来,另一方面在监管方面要更加严格。”长期来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所滞后。同时,创新又是国策,在资本市场上没有相应的配合是一个很大的缺陷,所以创业板的推出意义重大,推出创业板从方向上没有任何问题,应该积极准备。

  林义相:给风投更好的退出机制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不能给风险投资的退出设定太高的门槛,不能让风险投资像发起人一样将资本长期锁定。只有给风险投资更好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在上市前才会有更多投入。如果给风险投资3-5年锁定期,风险投资在前期投资也会有顾虑。

  他说,“不要只看到风投退出快,赚钱多。”创业板瞄准的企业不太适合贷款融资,对银行而言向这类企业贷款的风险收益是不匹配的。股权投资是适合的,高风险高收益,创新型 中小企业(行情 股吧)的性质决定了需要有风险投资机制。

  林义相指出,对于风险投资投入资金,至少可以分类考虑,对于所投入的成本可以先变现拿走,其他部分可以再设相关规定。

  左晓蕾:可试点集团诉讼机制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建议,集团诉讼机制可以在创业板试点,以提升和强化投资者的监督机制。

  她说,目前投资者对于自己有什么权利、如何适用这些权利的认识不够,有的甚至是错误的。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给投资者造成很大的损失,证据确凿的,就应该允许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起诉。集团诉讼机制有利于监督成长比较快、风险比较大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徐刚:让券商作为做市商入市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徐刚建议,应该尽量降低门槛,降低发行审批的难度,让更多的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不过,这可能会导致市场过冷,没有流动性,这时候应该让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进入市场,否则起不到作为中介机构的真正作用。他说,目前海外交易所都在争夺上市资源,如果审批过于严格,不利于企业在中国本土上市。

  吴晓求:重整资本市场结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认为,创业板推出后,整个资本市场的结构如何安排,应该有一个战略考虑。如果在同一个市场既有很大的企业,又有很小的企业,还有中等的企业,结构是比较混乱的。可以借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对市场资源进行重整,打造上海蓝筹股市场,培育深圳新兴市场。

  他提出,在创业板交易规则的设计上,要非常慎重。不要使创业板市场成为主板市场的累赘。成长风险是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还是由风险资本来承担,要考虑好。风险的承担在不同的投资者和不同的股东身上表现是不同的。此外,不应把企业上市的未来风险全部压在保荐人身上。

  刘纪鹏认为上市门槛不能低

  “创业板门槛不能低,这是决定创业板成败的大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创业板的创业风险不能让现在市场上的投资者来承担,中国目前不具备搞真正意义上低门槛或无门槛的创业板的条件。

  刘纪鹏说,对于发起人持股的锁定可以再严格一些,对主发起人的锁定无论如何不能低于3年,可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都锁定3年。保荐人的待遇可以提高,但责任也要加大,3年的要求比较合适。对于每个保荐人能同时保荐几家企业,也需要有上限限制,比如5家左右。

  他表示,现在我们要推出的创业板实质上应该是“成长板”,我们最少20年以后才能考虑无门槛的创业板,所以在规则制定过程中要贯彻从高到低逐步调整标准的原则。创业板规则的颁布,并不等于创业板马上就要推出。对于创业板而言,今年重在开通,而不在于扩张,迅速把规模做上去。因为我们目前的创业板,跟欧美各国都不一样,需要不断摸索。(谢闻麒申屠青南)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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