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联营只是权宜之计

2008-03-05 14:31:50 来源: FT中文网(北京)     黑马推荐
  •   赵家廉又说,考虑到电力价格受政府控制,”煤电联营” 这种互动机制本质上仍然是“人造”的,不是市场调节和市场选择的结果。

中国“两会”期间,有电力企业负责人积极提议中国应加快建立合理的“煤电联营”机制。事实上,2008年初的南方大雪灾过后,参股煤炭企业成为中国电力企业应对“电煤短缺”的首选对策。今年2月底,粤电力甚至远赴澳大利亚收购了当地一家煤炭企业的少数股权。

业内一般认为,在煤价看涨而电价短期难以调整的时候,“煤电联营”无疑是电力企业分摊成本、确保电煤供应的积极做法。但“计划”电与“市场”煤的结合能解决一直困扰彼此的难题吗?它能否代替对电力系统的深层次改革?能否防止电煤紧张的一幕重演?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赵家廉接受FT中文网采访, 对”煤电联营”进行了剖析。

赵家廉指出,所谓的”煤电联营”,即是电力企业参与煤炭企业的投资,煤炭企业也可以参股电力企业。目前阶段,只要参股行为符合中国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就是允许的。考虑到煤炭属于中国国家重点行业,参股过程中一般要求国有股份控股;对外资还是适当有所限制的。

赵家廉说,应该看到,”煤电联营”有对煤炭企业和电力有利的一面。电力企业因此能够享受到煤炭企业市场化的价格,而煤炭企业能将评估后的资源用于投资电力。煤炭业从2003年煤价上涨才开始逐步恢复元气,很多国有煤炭企业的社会化职能负担仍然很重。相互参股能为双方带来取长补短的效应。

然而,赵家廉又说,考虑到电力价格受政府控制,”煤电联营” 这种互动机制本质上仍然是“人造”的,不是市场调节和市场选择的结果。

赵家廉认为,从电力板块改革来看,难度很大──其市场化进程目前还没有时间表,改革方案也没有完全形成。因此,”煤电联营”对电力企业比对煤炭企业更为有利。煤炭企业的利益在于更彻底的市场化,包括电煤市场的完全市场化。以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为例,未来应该是通过一个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以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按市场供需来形成煤炭价格。因此,“煤电联营”仍然是一个过渡性措施,并非长远之计。

(本文由蒲欣采访整理)

(本文来源:FT中文网 ) 蔡树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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