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8年2月22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东华能源”A股4,480万股,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申购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550,71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36,122,969,500股,配号总数为72,245,939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72245939。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中签率为0.1240208117%,超额认购倍数为806倍。
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2月26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0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行情 股吧)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次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8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发行数量为5,6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发行数量为4,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08年2月22日结束。本次参与网下申购的共有264家,均为有效申购并获得配售。申购资金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已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08年2月21日公布的《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网上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以下二个方面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即先确认只有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才具有参与网下申购的资格,其次按照于2008年2 月19 日(T-3 日)17: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账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的《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以及配售对象
申购款 (
行情 股吧)项付款凭证,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共计264家,申购总量为284,630万股,申购资金总额为1,619,544.70万元人民币,均为有效申购。
二、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120万股,有效申购为284,63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393493%,认购倍数为254.13 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股数”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本次配售余股73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认购。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5-84457196、025-84457161、025-84457777-451、453
联 系 人:韩奕、许建、石丽、王天红、徐晓鹏、高元、杨洋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
(本文来源: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