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月8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最高发行量5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9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9日,到期日为2009年1月9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央行在随后公布了8号在市场上进行正回购总额为2440亿人民币,相当于提高存款准备金0.5%。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500亿元1年期票据, 参考收益率为4.0583%, 与上周四持平; 进行了7天期的正回购操作, 回收资金1,160亿元, 中标利率为2.7%, 与上周四持平; 进行了14天期的正回购操作, 回收资金370亿元, 中标利率为3.00%; 并进行了21天期的正回购操作, 回笼资金360亿元, 中标利率为3.20%; 此外, 还进行了91天期的正回购操作, 回笼资金50亿元, 中标利率为3.40%。
(本文来源:央行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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