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竞购战正式打响

2008-01-07 08:48:10 来源: 中国证券报(北京)     黑马推荐
  •   国航昨晚抛出的声明称,如果东方航空股东大会否决“东新合作”方案,中航有限将在两周内向东航董事会提交一份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建议由中航有限取代淡马锡和新航的角色,认购东航新发行的H股,并将收购价格提高到每股H股不低于5港元。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昨晚给本报记者提供的声明称,如果 东方航空(行情 股吧)(600115)股东大会否决“东新合作”方案,中航有限将在两周内向东航董事会提交一份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建议由中航有限取代淡马锡和新航的角色,认购东航新发行的H股,并将收购价格提高到每股H股不低于5港元。此外,在对东航持股低于发行后总股本30%的前提下,中航有限愿意认购原拟由东航集团认购的部分东航增发H股。

如果说此前中航有限和东航的争论还停留在中小股东质疑大股东的层面上,那么昨晚中航有限抛出的这份“新方案”则代表着东航竞购战正式打响。

拟两周内提交新方案

中航有限声明称,“如果在2008年1月8日召开的东方航空(600115)特别股东大会上,东方航空的股东未能批准关于淡马锡及新加坡航空公司认购东方航空新发行H股的决议及其它相关决议,中航有限拟在两周内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正式提交投资于东方航空并与之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建议。”

根据2007年11月13日东航公告的新航方案,东航将以现金每股3.80港元的价格向东航集团、淡马锡及新航发行共2,984,850,000股H股,新航及淡马锡将分别认购其中的1,235,005,263股和649,426,737股。增发完成后,东航集团、新航、淡马锡将分别持有东航总股本的51%、15.73%、8.27%。此外协议内容还包括在东航、淡马锡与新航之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中航有限声明称,“如果新航方案未能获得特别股东大会的批准,我们拟建议由中航有限方面取代淡马锡及新航的角色,从而担任东航新的战略伙伴;原来按照新航方案将发行给东航集团、淡马锡及新航的东方航空2,984,850,000股H股,将根据中航方案发行给东航集团和中航有限方面,但将按照显著更高的价格即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发行。该等H股的最终发行价将取决于各方的讨论。另外,若有必要及可能,在对东方航空持股低于其本次发行后股本30%的前提下,中航有限方面愿意认购原拟由东航集团认购的部分东航的H股。”

声明还称:“就与东航进行的战略合作而言,为了将该等合作的效果最大化,作为 中国国航(行情 股吧)(601111)的重要股东,中航有限方面将努力促成中国国航及其合作伙伴在新航方案所涉相关领域及其它领域与东航展开全方位的合作,特别是与东航共同努力打造 上海航空(行情 股吧)枢纽,以实现各方互利共赢。”

共同打造上海枢纽

除了财务上的增收之外,中航有限还在声明中强调了新方案在行业整合上的优势。

声明称,“中航方案有支持中国主要航空公司之间合作这一额外优势,与新航方案相比,能为东航带来更大的益处。新航方案仅仅把一家以中国为基地的航空公司、一家以新加坡为基地的航空公司和一个投资机构联合在一起,缺乏以中国为基地的两家主要航空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所能带来的协同作用。根据公开信息,作为中航有限财务顾问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初步分析显示,中航方案将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能给合作各方带来益处。”

“我们坚信中航方案将带来必要的协同效应,能将合作各方在上海航空枢纽发展中的效用最大化。两家中国主要航空公司的合作将显著地提升上海航空枢纽的地位,也会促进以该航空枢纽为主要基地的东航的资源被更有效地利用。”

“此外,较高的认购价格必然为东航带来更大的利益,并且有利于缓解东航面临的资金压力和符合东航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相信,中航方案是基于市场化原则而提出,相比新航方案,更符合东航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声明最后强调,“投资者应注意,中航方案仍受制于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监管部门批准及股东批准;目前与东航或东航集团尚未就中航方案达成任何协议。因此,请投资者在买卖东方航空股票时务必审慎行事。”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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