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四届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01-03 09:21:11 来源: 证券时报(深圳)     黑马推荐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百货(行情 股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四届八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重百大酒店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4,891,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115%。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董事长肖诗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设置参见2007年12月15日《 上海证券(行情 股吧)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创办重百泸州商场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决定购买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泸州市开发的中天·时代广场3.3万平方米左右的商业用房,用于创办重百泸州商场。(有关情况见2007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联交易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律师见证情况

  出席会议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马云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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