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劳动合同法》能保护谁?’一文,让我想起网上、媒体沸沸扬扬在说华为7000人重新竞聘上岗事。本人是坚决支持任正非此举的。
中国的法律本属成文法,是滞后于现实的,但新劳动合同法却是一部前卫的法,它远远超过中国社会现实发展环境。
现在,国家社会福利体系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于是把负担转嫁给企业,让企业来承担本应由社会福利体系承担的责任。
整体国民素质暂时与新法并未接轨,一部新法出来,保护的是一大批懒惰惯了的人。让企业养着他们,工作不能胜任、合同到期,你不能“炒”他,硬来就得赔钱,没有什么道理可讲。
一个勤力而有专业的人,企业是舍不得放弃的,要“炒”的都是不合用的人。没有企业傻到把能干的人赶走。
新法,保护国民的惰性,给企业增添了很多额外的负担,若不然,华为也不会花十亿大元来摆平日后可能会产生的更大损失(估计远远超过十个亿,相信这笔帐华为是仔仔细细算过了的)。
相信很多企业都在新法实施前有所动作,长痛不如短痛,一刀切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如果不提前动作,以后的企业就是个福利院,基本没有什么话事权了,任由所谓的“弱势群体”来祸害。
我自己现在一家企业做法人代表,面临同样的困惑。还真希望自己能象任正非一样动作一把,把不合用但仍在凑合用的人提前“炒”掉(如果不是新法,也许还可以给他们一个就业的机会,但新法实施了,这种人,以后连就业的机会都绝不给他!)。因为任何一个管理者都不希望自己的企业成为福利院。
其实,想追求绝对的公平是很难的,但一部法如果偏颇太大,对谁都不利。个人认为,国家应该在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与改善社会福利体系上下功夫。多给国民提供一些义务教育、后续教育的机会,多提供一些社会福利保障,让人失业、退业后能有一个基本的生存条件,比如基本的生活费用、简单的住所以及医疗保障等,在这样的前提下,让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税来支持社会福利体系的改善与发展。
把企业变成福利院,一不利于企业发展;二不利于人员就业;三于国于民弊大于利等等。
不信,等着瞧,以后的就业竞争会更激烈,没有工作经验、没才能、不勤力的人,想找份工作,一个字:难!
与此产生的后果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变差,贫富悬殊加剧,弱者越弱强者越强。
读者:xaofanc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