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从今年9月底开始,国内外颇有影响力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
一些媒体分析,华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明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最令企业头疼的是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类似华为做法的还有沃尔玛,沃尔玛中国区将近100名员工突然被辞退,占到该企业全球裁员人数的50%。有相关人士指出,沃尔玛在新劳动法实施前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
那么,华为的做法能否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制约呢?华为所采取的离职竞岗过程中,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要想切断员工工龄的连续性,必须是员工离职,包括办理工作交接、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保、办理失业手续、转移个人档案等等。7000人集体辞职之后,只要有人竞聘成功,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一笔勾销,而是要连续计算。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说,这些重新竞聘成功的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0年,仍然可以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就意味着,华为可能自摆乌龙。华为这样做的负面效应还不仅限于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辞职门”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实际上,即便这7000多名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以“N+1”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在经济补偿标准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