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述六部法规及规范性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切实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的重要配套规章,标志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全流通市场新环境下逐步走向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新阶段。
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法律规制层面,依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做出了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与2006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基本制度框架;《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则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这一新的并购重组审核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将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效率从审核机制上予以了保障;《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则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及其信息披露行为;《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则是针对目前证券市场上股价异动,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并购重组信息炒做股票,牟取非法所得而出台的。其旨在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不法分子从中牟利并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从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并购重组环境和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推进并购重组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中的重要作用。
六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发布,体现了证券监管部门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监管思路,说明了监管部门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信心;同时,也表明了证券监管部门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决心。
六部法规从不同侧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力量,注意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突出社会监督的作用。例如,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职责,鼓励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并购重组;在《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对并购重组审核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设立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中,专门负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从而进一步规范审核制度,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审核效率。
我国国民经济规模日益扩大,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都需要资本市场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为此,出台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意见,优化调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机制,是适应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所做出的前瞻性的制度安排。通过这些法律法规,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在企业做强做大和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使广大投资者分享到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