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禁止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图)

2007-09-05 08:23:45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上海)   黑马推荐

垄断性质企业上半年利润图张大伟 制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同时,禁止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处于自然垄断的电力、水、电信行业以及石油等资源性垄断行业享受的是国家的资源、能源以及优惠政策,提供的是公共领域的服务和产品,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对它们的价格进行管制,我国不应例外。”赵英表示,企业提高价格追逐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凭借垄断谋求过高利益应受调节。

记者了解到,今年前5个月,全国电力行业在实现利润总额637亿元、增长57.6%的情况下,五大电力集团企业仍然多次向有关部门提交上调电价的申请,理由是煤炭涨价;此外,以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为由的国内汽油、成品油价格今年也不断上升。

赵英提出,对于这些垄断国有企业不合理的涨价行为,国家应该进行价格管制,才能保证百姓的福利。

“因为这些涨价行为的理由并不充分。”赵英指出,中石油的原油大部分都来自国内开采,从成本上来说与国际价格关系甚少,即使出现了成本上升情况,其内部应该可以化解一部分。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没有充分竞争环境,拥有价格谈判主动权的时候,其依靠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创新等消化成本的动力是显然不足的。

赵英认为,规避某些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最好的办法是加强竞争。据赵英介绍,我国的汽车行业曾经也面临过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局面,但由于充分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其行业本身承担了这部分成本压力,并未转嫁至消费者。(记者薛黎)

专家:不应期待话费突降

即使《反垄断法》已经出台,但从各自立场出发,专家们对如何与对待电信业的垄断,如何对电信业进行监管上依然有着各自的解读。

一些业界专家和消费者维权人士相信,《反垄断法》将会使得我国电信业实现电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信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提升消费者福利,促进电信资费的合理回归。

对“中石油”们影响不大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称,《反垄断法》出台不会对中石油、中石化之类巨头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毕竟这种战略商品经营的巨头也是国家的财富。

历数身边垄断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备受瞩目的反垄断法。从列入立法规划开始起草到最后通过,这部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经历了13年。

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涵盖了市场经济中几类主要的垄断行为,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都提出了界定方式和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明确予以禁止。

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设置近一年的准备期,这表明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做相当多的准备工作,还需要众多的配套制度与之衔接。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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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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