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法律的本意是公平正义

2007-08-19 17:07:1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黑马推荐
  •   从中国建国到现在,我是一路经历的人,建国时我19岁,到现在57年的历史,中国发展非常快,比别的国家快,我们也看到过中国经济停滞的时候、落后的时候、挫折的时候,也许我们经历多一点也就不足为奇了。

作者:谷重庆 秦旭东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现在应该说最缺少的或者说法律规则里面最不完善的,也就是市场秩序的规则。

现在法学家更关心的是执法,如何使法律更好执行。应该说执法任务远远大于立法的任务。再好的法律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也是纸上的法律,而不是现实的事实。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而在此之前,《公司法》、《证券法》已经推出了新的版本,而《物权法》、《反垄断法》也已经进入了立法程序,并成为市场中的焦点。对于迅速发展而且转型剧烈的中国经济来说,法治无疑是促进中国走向“好的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然而,对于日益运行复杂、国际参与程度也越来越高的中国经济来说,如何建立一套符合国情而又运转高效的混合制度,无疑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本周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走出改革争论

《21世纪》:刚刚闭幕的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修订案,还审议了《物权法》、《反洗钱法》等法案,经济立法在最近比较频繁,似乎又到了一个高潮。您对最近的这些立法如何评价?

江平:最近涉及到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是比较多的。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倾向,这几个法律最大的特点是跟国际接轨,不能说百分之百,但是在基本的要点上是跟国际规则接轨的。

我想这突出表明,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大争论,我们已经摆脱了改革会不会停滞、停顿这样的担心。在一些基本的原则方面,仍然体现改革开放继续前进的方向。这一次《物权法》立法特别强调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就明显体现了继续改革开放这个坚定的信念。

《破产法》立法中最集中的体现了这个趋势。对抵押债权跟劳动债权之争,最后也采取了一个平衡的办法,划一个时间的界限,之前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对待,之后的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前的更多保护劳动债权,以后更多还是靠近国际惯例。一般来说,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应该是优先的,企业破产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应该由社会保障法来解决,《破产法》主要是解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把债权人利益置之不顾光考虑劳动者利益,从长远来说不利于经济发展。再比如对金融机构破产的问题,这一次也纳入了《破产法》。其中规定了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也是寻求国际惯例和中国现实情况的结合。

《21世纪》:中国加入WTO已经五年了,改革开放也二十多年了,关于改革的讨论以及最近的立法活动是不是意味着,现在已经到了一个规范重整的时候?

江平:最近的法律变动,主要集中在关于市场秩序的法律一部分。可以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竞争的秩序非常重要,竞争得有一个法则,不能扼死对方喉咙,也不能搞掠夺性的原始积累了。

吴敬琏说的“坏的市场经济”和“好的市场经济”,重要的一个界限就是看有没有竞争的法则,规制市场秩序的法律非常重要。而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现在应该说最缺少的或者说法律规则里面最不完善的,也就是市场秩序的规则。

我觉得现在中国市场上最大的两个毒瘤,一个是商业贿赂横行,通过商业贿赂用钱买市场机会;一个是虚假横行,市场秩序混乱。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虚假,广告虚假,产品也造假。

我们《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比较简单,连究竟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跟佣金、回扣到底什么关系,这个界限都还没搞清楚;商业回扣和利用公权力的回扣又有什么不一样。有时候我们把它看成一回事。买通海关或者药监局,搞个批文,和买通公司人员获得市场机会,是不一样的,前者涉及公权力,后者是商业贿赂。我国不久前也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反商业贿赂的条款。我们要反商业欺诈、反商业贿赂,不仅要有好的商业组织法,比如《公司法》,还要有很好的秩序法,这样市场才可能走向一个健康的道路。否则再好的公司在这么一个环境里面,也搞不好。

《21世纪》:这一轮立法中好多都是关系到市场经济基础的一些法律。这些立法对我们争取国际上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起多大的作用?

江平:这当然有利于国际上更加认可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趋向,能进一步使他们认识到我们国家市场经济法律的完善。但这个问题涉及面很广,一方面看法律是不是完善,但最关键的,我觉得是尽量减少国家的干预。

最近这些立法和改革大争论的关系,深一步来看,比如说有人讲,我们现在讲市场经济,别忘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句话里面很重要的意思,就是更多地强调国家要管,国家控制的手段不能变。我也承认,任何国家不可能不来管经济,关键是在哪个领域管,管到什么程度,怎么管。不能期望全方位的干预来避免市场弊端的显露,该叫国家放松的地方当然要放松。这次《破产法》最大的进步,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干预破产,不能说这企业资不抵债了,行政权力批准破产。

寻求公共立法与执法

《21世纪》:最近的一些立法中有个新的端倪,一些法案全文公之于众,向各界征求意见,参与者越来越广泛。您曾经也提到,一方面要倾听不同的集团或者不同阶层的声音,另外一方面也要防止民粹主义,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江平:我讲既要广泛征求意见,又不能民粹主义。所谓的防止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粹主义,就是说不能简单地以公开意见中的大多数意见为立法选择上的绝对标准,立法不能按照简单多数原则来走。

例如,物价上涨听证,从老百姓来说绝大部分不愿意上涨。但是从市场规律看,某些物价上涨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现在还有些价格,特别是水电油等基础资源的价格,都是国家强制规定,财政在补贴,说是怕影响老百姓生活而不涨,但是早晚这个价格关还是要过,从一般的感情来说大家都反对涨价,但是理智的选择,涨是必要的。

所以一方面,正常的市场化改革要走,另一方面要对那些受改革损害的人提供补偿,包括制度性的补偿,其中最关键的是社会保障制度。我们中国现在根本缺乏的是社会保障法,另外收入分配机制也成问题。将来解决问题主要靠两个东西,一个通过税收调节解决,你有钱的人,高收入高消费,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就该多纳税。第二是拿这些税收收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给低收入者一定的保障,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

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平衡,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中表现最明显。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很短的一段时间提出的意见达到14万条,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种明显相反的倾向。要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这个没有问题,谁也不能反对,我们认为必须保护。但也不能过了度,因为反过来说,这会不会有损害企业家利益的地方呢?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社会福利搞得过分了,经济发展就放缓。我们现在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还比较便宜,劳动保障条件肯定比不上西方国家,如果现在片面强调必须跟那些国家一样高,弄不好可能会造成经济发展的停滞。所以一个法律不仅要兼顾两方面的利益,还要从当前中国的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历史阶段来考虑。

总的来说现在立法越来越走群众路线,公开、透明,听取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从世界各国来说,因为体制不一样,情况也不一样,比如外国可以通过议会的充分讨论,议员就代表不同的阶层和利益团体。过去我们更多是部门立法,部门利益色彩很浓重,也没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这种模式显然不够好。我们现在通过公开上网征求意见不见得是最好的,但至少立法的民主进程大大提了一步,这种趋势我百分之百赞成的。

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就必然有不同的意见,不仅有两种,还有很多种,争议激烈也是好事,因为法律就是要解决利益冲突的问题,要确定在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条线划在哪里,才是最公平可行的。

万磊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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