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市民在北京宣武区的一家大型超市内选购方便面。 新华社记者罗晓光摄
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的官方结论已经得出,随着调查的继续深入,相信相关责任单位将会受到处罚。但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大量受到“价格同盟”侵害的消费者的损失该如何补偿?
《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理论上讲,受损害的消费者确实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实施价格联盟的厂家赔偿损失,但具体实施起来非常难。”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吴景明颇为遗憾地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
他说,我国没有集团诉讼制度,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消费者只能单独提起诉讼,但是现实生活中,真正愿为几毛钱而劳神费力去打官司的消费者不会太多,而即便起诉,对损失的确定也是个棘手问题。
“除了诉讼机制之外,这个事件还暴露出现行价格法赔偿性的民事责任制度不能给予违法厂家充分的警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顾问团成员时建中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赔偿性责任是指消费者有多少损失就赔多少损失,而为了加大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有必要建立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就是给予消费者更多的赔偿。
他说,受害人放弃权利的可能性越大,就意味着违法行为实施者获利的行为就越大,所以在追究价格同盟行为民事责任的时候。而反垄断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破除价格同盟行为,改进诉讼制度,构建一套完整的惩罚性的赔偿机制。(记者 何鹏)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
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律师来函,反映“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随即立案调查,并约见有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现初步查明,去年底至今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
国务院紧急通知: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副食品价格
通知说,近期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已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带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是粮食、猪肉等,这与当前国际市场粮油及初级产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等密切相关,但也存在少数经营者趁机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对于当前某些产品出现供求偏紧、价格上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问题正在得到缓解。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迅速,执行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等问题,使中央出台的政策没有及时得到落实,延缓了副食品生产的尽快恢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发改委部署专项检查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
近一段时期,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以这些产品为原材料的部分行业成本上升压力较大。部分餐饮、食品加工,包括部分轻工产品的价格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由于成本上升的原因,正常地调整价格是允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最近我们注意到,有部分企业借食品价格上涨之机,趁机搭车涨价。有的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有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触犯了《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此,国家发改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价格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经营者之间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三)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新华时评:“方便面涨价”的连锁效应值得警惕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张旭)一些方便面生产企业在行业协会协调下集体提高产品价格一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近期日用品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如果监管部门无视这一事件的不良后果,就可能导致其他行业仿效,为日用品涨价推波助澜,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害。 >>>详细
律师上书发改委称方便面涨价涉嫌垄断
7月26日起,方便面开始全面涨价。昨日(2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向记者透露,针对此事,他和省会另外两位律师已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请,请求对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华龙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等涉嫌操作市场价格、实施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予以行政处罚。>>>详细
方便面协会串联企业哄抬物价 民政部称将核查
民政部社团登记处有关人士明确表示,世界方便面协会及其中国分会“都没有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对于其是否为非法组织,社团登记处表示,按照要求,只有在民政部注册的才是合法的民间组织,目前新的法规条例正在制定,其中将规定未在民政部注册的民间组织为非法组织。 >>>详细
方便面涨价太“方便” 专家:如此涨价涉嫌违法
深圳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王荣利律师指出,方便面悄然“瘦身”涨价,有“暗渡陈仓”之嫌,侵犯了消费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方便面行业多年来形成的标准、规格,基本上已经固定下来了,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也基本上形成一定的思维和判断定势了,比如一包是多少分量,小孩一次吃多少,大人一次吃多少,都大致心中有数了。然而,方便面行业通过“悄然瘦身”的方式变相涨价,则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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