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七:谁垄断信息资源混淆视听?
时寒冰认为开发商一直“忽悠”数据,“借助垄断的信息资源混淆视听”。其实真正应该指责的,是政府“双面人”角色。 仍以上海为例。在上海房地产前50强中,有60%与“国资”有渊源,而前10强中则有7家。50强名单背后的隐形冠军——上海地产集团,则于2003年,由上海市国资委划拨三大房地产公司——中星、上海闵虹(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房地(集团)公司,授权其经营。
而据媒体报道,“上海目前不少区县也无师自通,纷纷成立类似于地产集团的土地储备公司,这些公司与区县所属的红顶开发商也同样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股权和担保关系”。这些国有独资或控股参股的公司成为披着市场化“外衣”、却有着深厚的政府背景和丰富的政府资源的“新红顶商人”。
另外,如果我们要强调将非市场化的住房保障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却为什么又去指责市场化经营的开发商呢?而为什么政府就可以既控制着土地一级市场来源获取收益之后,又再直接参与房产开发销售获利呢?任志强几年前就说过:香港是唯一一个主要依靠土地收入进行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和维护公共财政的地区,因此其从公民手中掠夺的财富仍将重新返还给民众。而我国是靠除土地出让金之外的大量税收实现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的。在与“不法”商人争夺土地利润分配的过程中,政府实际是将最终的结果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两个独立法人、一套班子管理运作”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倒账”,账目甚至可以天衣无缝。而那些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非国有股份,只会出现与政府如何“分账”问题,获利最大的还是政府。对于土地出让给非国有的房地产企业,由于国有成分企业可以在招拍卖中“高价”举牌抬高了土地价格,打压了非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造成上交所得税的税收减少,也就与国有成分企业一道,制造出房地产企业“税收侏儒”的表象,毕竟,政府抬高“地价”后所得的“利润”即预算外财政收入是不用征税的。不断人为抬高土地价格,土地成本的上升必然导致房产价格的不断上涨。
因为推高房价的起因是从土地获取暴利而又不用纳税的是地方政府。对于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政府预算外的收入及其支出,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外而非处于“阳光”之下,地方政府不会主动披露相关信息,造成了房地产统计数据的失真,导致中央调控政策的失效。这也是对指责开发商“垄断的信息资源混淆视听、拉抬房价”的反证。(时、潘、任的PK与房地产问题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