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广州青宫地块“无偿收回”传闻追踪

2007-06-01 22:55:42 来源: 中国经营报   黑马推荐
  •   在原合作双方利益都得到尊重的前提下,让恒基发展该地块也是合理选择之一,毕竟恒基是香港屈指可数的大型地产商,商业物业开发管理经验丰富,且前期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总而言之,恒基、青宫与政府三方协商的大门并未关闭。

得之桑榆,失之东隅。早些时候(今年4月)香港恒基地产(0012.HK)老板李兆基刚刚在西安雄心勃勃地宣布,本年度公司将在内地增加800万平方米土地储备,而与此同时,他在广州市中心一块估价达28亿元的旺地,却深陷纠纷旋涡之中,极有可能被政府无偿收回。

“其实去年政府已将这块地收回了,我们没有看到恒基重新要回来的正式文件”。恒基昔日合作方和原“地主”广州青年文化宫(以下简称“青宫”)一位人士明确向记者表示。

此前曾有消息称,恒基方面动用关系多方奔走,最终让政府撤销了收回青宫地块的成命。而青宫近日正为此事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打起了官司。

5月28日,记者致电恒基地产香港总部求证,恒基发言人回应称“事件有关部门尚在处理中,现不予表态”。

拆迁乱局众说纷纭

这块位于广州最热闹的商业步行街北京路(相当于北京王府井(行情论坛)大街)的地块,由广东嘉星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嘉星)与广州青年文化宫共同开发。1997年,恒基中国旗下子公司香港泰仁公司收购了广东嘉星,获得青宫地块的开发权,完工日期定为2000年6月。

然而,一直到1999年,因为牵涉法律纠纷,项目拆迁处于停滞状态,总面积9612平方米的地块只拆了数百平方米。

在向媒体公布材料中,广东嘉星声称:“开发合同签订后,合作方青宫仍将部分物业出租给一家台湾公司,导致后者就拆迁补偿一事向法院提起不予搬迁诉讼,拆迁事宜因此拖延达两年之久。”

但青宫方面有另一个版本的表述。“拆迁进展缓慢的真正原因,是拆迁款项根本没有到位。”上述青宫人士称。按其说法,那家台湾公司早在1992年已租用有关物业,对此嘉星亦知情,不存在合同签订后再出租一说,况且有争议的部分物业面积,只占整个地块的1/20,不可能阻碍拆迁工程进行。

有迹象显示,拆迁之所以停滞,是由于嘉星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导致拆迁款被挪用。1997年至1998年间,嘉星的日常运营由股东之一——香港辉杰公司负责,据传,辉杰公司某董事私自将恒基投入的1.6亿元拆迁款挪作他用,还伪造了拆迁公司的收款发票。事发后嘉星内部协调,辉杰公司不得不以股抵“债”,将名下持有的嘉星股份转让给恒基中国子公司泰仁公司。

近日,本报记者向恒基地产总部发去电子邮件求证此事真相,但直到本文发稿时止,未获得恒基方面的任何回复。

1999年,青宫与嘉星联手在跟台湾公司的搬迁诉讼中获胜,但显然工程已不可能按期完成,如欲继续开发,双方必须续签合同。据广州市团市委一份针对青宫项目的调查报告披露,在协商新合作合同时双方发生了分歧,鉴于工期延长,当初嘉星支付的2300万元(1800万元补偿费及500万元办公场地租赁费)已用尽,青宫希望获得新的补偿,数额仍为每月42万元,直到可以回迁为止。但嘉星“断然拒绝”,合作再度陷入僵局。

规划突变僵局难解

2000年6月19日,也就是原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天,进退两难的青宫不得不搬回原址办公。与此同时,新的“意外事件”让该项目面临难以翻身的厄运。

当时,广州市规划局调整了北京路沿线的建筑规划,因青宫项目合同期满,政府职能部门各项批文亦到期,受此影响,地块容积率由原定的8.4降低到3.99,总建筑面积下降到38351平方米(原规划为80739平方米)——换言之,此项目开发的预期收益,至少下降了一半。

于是,嘉星要求青宫按照政府新规划,调整项目建成后分成比例,实际所得面积减少到7500平方米。但在青宫看来,这是无法接受的。据青宫方面称,青宫原有活动场所面积近9800平方米,如按嘉星的新要求,青宫参与合作开发后的收益,甚至还不如保持原样高。而早在1994年签订的第一份合作合同第十条第2款中即清楚注明:合同项目总建面积不论多少,均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甲方(青宫)分成面积。

本来,经过双方反复商谈,僵持局面一度有所松动。据知情人介绍,嘉星最终同意以原合同约定回迁面积补给青宫,不久后恒基即向嘉星账户打入了3000万美元。但对于青宫要求总额超过1800万元的新增补偿款,嘉星始终不肯让步。

2001年3月,不愿坐困危城的青宫与北京路街道办合作展开自救,自筹资金对已日渐荒废的原活动场所进行翻新改造,实施了建立青少年社区文化广场和时尚广场的计划。2003年又与广东省电影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原青宫电影院改建成广州市内最现代化的电影城之一。青宫总建筑面积也由原来的9800平方米增加到18000多平方米。

2005年嘉星一纸诉讼将青宫告上了法庭,要求认定青宫单方面搭建临时商铺是不合法行为。然而嘉星的请求被一审驳回,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中。2006年6月,嘉星收到广州市政府无偿收回青宫地块的公告。这无疑意味着,恒基前期投入的数亿资金将无法追回。

“恒基老板李兆基开始动用其关系网四处活动,市场也盛传恒基对青宫地块前期的投入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认可,青宫方面也受到了一些压力,”一位了解内情地产界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去年就有说法是恒基再次获得了青宫地块的开发权。”

尽管青宫方面表示未看到恒基拿回地块开发权的文件,但据了解,嘉星在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又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广州市规划局、国土局向青宫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及《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据说三项行政诉讼中最关键的《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一审结果维持去年政府的收地决定,二审目前仍在进行中。

前景未卜生机犹存

正当嘉星的行政诉讼正在进行之时,2007年5月,青宫13年来首次先发制人,将广东省工商局和外经贸厅告上法庭。

在青宫状告工商局的诉讼卷宗中,记者看到这样的陈述:“广东嘉星是1995年在广州工商局登记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其股东广州市嘉星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30日,因未按规定申报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广东嘉星公司投资外方之一的香港辉杰企业有限公司,经香港律师行2005年2月22日证明,该公司没有有效的商业登记。因此,广东嘉星公司的三个投资方,已有两个不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广东嘉星公司从2001年起,已失去继续经营的资格。”

广州元斌律师事务所蔡鸿律师认为,青宫希望通过质疑两大行政部门的方式,进而否定广东嘉星的企业法人资格,吊销了营业执照,也就不存在开发项目的可能,充分显示了青宫目前的强硬态度。

前述地产界知情人士直言,估计恒基难以保住这块肥肉。原因之一是,青宫地块的价值与十余年前相比,至少上涨了数倍,最新估价该地块市价高达28亿元。若政府收回后再度公开出让,青宫所获补偿肯定不可同日而语。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恒基的做法确实不太妥当,没能照顾好各方利益。”记者接触到的一位参与调解此事的广州市政府某部门人士称。但他认为政府对此态度倾向于保持中立,恒基并非毫无希望挽回局面。

“在原合作双方利益都得到尊重的前提下,让恒基发展该地块也是合理选择之一,毕竟恒基是香港屈指可数的大型地产商,商业物业开发管理经验丰富,且前期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判断说,“总而言之,恒基、青宫与政府三方协商的大门并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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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青宫地块”大事记

1994年广州青年文化宫(青宫)与广东华宇(嘉星前身)签约开发;

1997年青宫与嘉星(由恒基地产子公司控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开发期至2000年6月;

1997-1998年拆迁受阻,后续开发难以进行;

1999年青宫和嘉星在与一家台湾企业的搬迁诉讼中获胜,但按期完工无望,双方又未能续约;

2000年青宫回迁至原址办公,政府变更规划,项目容积率减半;

2001年青宫与北京路街道办合作自筹资金改造自救;

2003年青宫将项目面积由9800平方米增加到18000平方米;

2005年嘉星状诉青宫,要求认定青宫单方面搭建临时商铺违法;

2006年政府发公告收地,嘉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出行政诉讼;

2007年青宫状告广东省工商局和外经贸厅,欲间接认定嘉星已失去项目开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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