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财经界素有口碑的《财经》杂志2001年第8期推出的长篇封面文章《银广夏陷阱》称,该文记者通过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历时一年的追踪调查,终于揭开了一个由高深的“萃取技术”和陌生的“德国客户”组成的造假故事。以下是《财经》记者的几段精彩报告——
“过去两年间,银广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码0557)创造了令人瞠目的业绩和股价神话: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1999年6月19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讨会上,当时的银广夏董事局主席陈川这样讲述:‘德国诚信公司于1999年6月12日一次订货总价达5610万马克。6月26日,一艘载着天津广夏第一批农产品(行情论坛)萃取产品的货轮起锚离港,远航德国。这第一批产品出口,竟获利7000多万元!’”“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每年20亿元人民币、连续3年总共60亿元的供货总协议……”然而,“《财经》在天津海关查实的数据亦证实,当年天津广夏的出口总额仅是482万美元(约合4000万元人民币),还不到陈川所称5610万马克(约合2.2亿元人民币)数字的1/5;而出口的货物中,更有2/3是牙膏,此外还有少量的亚麻籽油。”不仅如此,“天津海关还查得,天津广夏从2001年1至6月,没有一分钱的出口额”。同“银广夏”有贸易往来的诚信公司只是一家在德国注册的公司,并非西·伊利斯的子公司。
“真相终于清楚了,再清楚不过了:天津广夏1999年、2000年获得‘暴利’的萃取产品出口,纯属子虚乌有。整个事情——从大宗萃取产品出口到银广夏利润猛增到股价离谱上涨——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就在《财经》杂志推出该文的第二天即8月3日,市场掀起轩然大波,银广夏股票于即日停牌,人们也听到了来自银广夏内部的声音——银广夏今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经初步自查,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的确存在产品产量、出口数量、结汇金额及财务数据不实等严重问题,且涉及面广,需要彻底清查。当晚11时,该公司召开董事局和监事会临时会议,决定成立核查小组立即赶赴天津。核查小组于8月4日进驻天津广夏公司,分别对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取证。经初步核查,天津公司的确存在严重问题。8月5日,中国证监会成立稽查组,并进驻银川,8月13日证监会作出了“银广夏A”停牌30天的决定。
本来公司造假就不算新闻,从琼民源到ST中科再到亿安科技,国内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上几乎是公开秘密的弄虚作假、内部交易和各种形式的股价操控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但像银广夏这样有组织、有预谋、有系统、大规模而且不惜投入大量资金来长期造假的案例仍然让人目瞪口呆、触目惊心。“银广夏陷阱”不仅在年轻的中国股市前所未闻,在整个世界资本市场上也属少见。自然这次动静同以往相比就大得惊人:证监会稽查组首次出动,公司总部火速调查,二级市场紧急叫停,惊动了市场每个环节。无庸置疑,“银广夏陷阱”将会进一步考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和决心,考验海内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未来的信心究竟谁之过?
被称为“中国第一大蓝筹股”的“银广夏”可能会掉进自己编织的陷阱中摔得遍体鳞伤,更有可能成为第二个“PT水仙”,更加严重的后果是投资者将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并进一步动摇股民对中国股市的信心。这一连串责任究竟由谁来负?
著名经济学家吴晓求指出,有3类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广夏事件的当事人,对银广夏的财务报告给予审计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的责任人员,以及与银广夏勾结的庄家。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也说:“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肯定要承担责任,非执行董事也有审核财务报表的责任,起码存在着表面责任,如果要推翻责任,必须自己举证已经用尽了自己的审查能力也没能够发现问题。公司的外部人员——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者也要承担责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这种事情如果在国外发生,审计师肯定会受到民事诉讼并进行民事赔偿。”
据报道,银广夏事件曝光后,直接制造虚假业绩的天津广夏董事长、法人代表董博已被停职检查。而备受指责的原天津广夏董事长、总经理、现银广夏总裁李有强,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张吉生,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丁功民,恐怕都难逃责任。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中报、年报都必须经过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还须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而负责银广夏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3年,均为银广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此,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公开表示,有关方面正对银广夏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如果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该事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注协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绝不手软。李勇说,银广夏事件曝光之后,中注协对此相当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检查组,与其它部门相互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在银广夏事件中如果注册会计师有渎职或是其它更严重的行为,相关责任者将难辞其咎。
投资者一定还记得,银广夏这两年来一直是股评家极力推荐的股票,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点津顾问的薛敦方先生。他最早从2000年3月开始推荐,当时银广夏的价格是25元左右,年内就有2000%的涨幅,如果投资者当时听从薛先生的建议并在2000年出手,肯定已赚得盆满钵满。但问题是,薛先生在推荐银广夏时一直强调这是一只值得中长线投资的股票,而且还为此专门写了一本书,即《中国第一蓝筹股——银广夏》。因此,在银广夏黑幕曝光后,薛敦方先生也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和质疑。他当时为什么会推荐银广夏?为什么要为一只股票写一本书?在银广夏黑幕曝光后,薛敦方先生也曾在许多证券媒体上公开表态:“我不是庄托。”不管怎么说,我们还记得薛敦方曾经有一本著作叫《股市陷阱》,其中有两个部分专门写了上市公司与传播媒体是如何设下股市陷阱让投资者跳进去的,还特别提到上市公司经常作出虚假的利润预测来欺骗投资者。银广夏曾极尽渲染萃取项目的巨额利润,难道没有引起薛先生的怀疑吗?而薛先生一方面在自己的著作中提醒投资者提防媒体的报道,一方面又把媒体的报道列为推荐银广夏的依据。看来,他自己也不好自圆其说。
还有人指出,银广夏的庄家也应该受到惩罚。银广夏的股东人数2000年从5.18万减少到1.75万人,股东平均持有1.6万股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庄股。如果银广夏做假不是突然曝光,最后受伤的,只有中小股东。
法律能为中小投资者讨回公道吗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日前谈到银广夏时说,“如果经过调查银广夏果真存在虚假披露问题,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然而有人紧接着提出疑问,法律果真能让广大股民满意吗?当然我们希望答案是肯定的。但仔细分析一下银广夏的发迹史,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制度,分析一下有关类似上市公司的案例,我们又难以得出乐观的预测结果。
据财经杂志报道,1993年11月,银广夏由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深圳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合并改组并吸收其他6家发起人共同发起成立。深圳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由深圳广夏文化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与宁夏电子计算机开发公司、香港登宝山磁制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1989年12月,合资各方签署协议,同意由香港密苏尔公司代替香港登宝山磁制品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股东。但是,情况到了上市之前有了改变。银广夏招股说明书披露,1993年11月8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变更通知书》确认,微型软盘公司股东变成深圳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兴庆电子公司、,美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中昌国际有限公司。原惟一的外方合作者香港密苏尔有限公司竟然在银广夏上市一年后才得知自己的股权不复存在,并自此开始了长达7年的漫漫申诉之路。
经过长达2年时间的调查审理,1996年7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终局裁决:3家中方股东应赔偿密苏尔公司实际投资损失160万美元。银广夏3股东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随即,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对此案重新裁决,维持原来的裁决意见不变。银广夏3股东依然十分强硬。随后,合资公司中方2股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申请。深圳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后,认为其申请理由均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的申请。1999年2月,深圳市中院做出民事裁定,依法驳回合资公司另一中方股东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请求。2000年2月,合资公司中方3家股东再次联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同样,二中院依法驳回。权威法律部门的两份裁决书、3份法律裁定书均为终审裁定,但时至今日银广夏3家中方股东仍拒绝对对香港密苏尔公司的赔偿。
自然,假若这次股民真正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向“银广夏”讨说法,究竟胜算几筹则显得扑塑迷离。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情节的轻重,责任人将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在国内,股东要求民事赔偿迄今只有红光案一起,而且未被法院立案。专家指出,这与我们证券法的有关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存在着缺陷有关。据梁定邦透露,最高人民法院23001年将会重新修订证券法的司法解释,其中会涉及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管晓峰教授认为,受害的中小股民若对银广夏虚假上市提出民事诉讼,他们面临的最大障碍将是缺乏证据。由于中小股民很难了解到当时该上市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很难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造假有必然联系,导致将来法院在对待此案时可能采取3种态度:一是根本不予立案;二是立案但不予审理;三是虽立案审理,但股民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他还说,中小股民即使能找到有力的证据,也很难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这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无关系。管教授同时表达了另一种担忧,即使银广夏受害股民能够胜诉,可获民事赔偿,而到时股民的投资很可能早已流失,这样判决的执行就会有相当的难度,索赔实际上仍然遥遥无期。在这方面,亿安科技案无疑是个最好的例子。
尽管情况十分复杂,但中小投资者除了法律能够实现维权外则别无它途。为此不少有识之士大声嫉呼,必须让中小股民成为对现行法律机制适时进行修正和监督的自发力量,迅速建立以下两个可以操作的法律机制:第一、确立股东共同诉讼制度。如果享有控制权的股东或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小股东有直接提起诉讼和索赔的权利。法院应该积极受理此类案件。中小股东可以采取委托诉讼、法律援助的形式实现诉讼请求,也可以建立一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身份的基金会,由基金会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少量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当公司损害股东权益时,由基金会代表股东向公司行使诉讼和索赔的权利;第二、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员的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理论上只有公司才是惟一拥有合法诉权的当事人,因此股东所提起的诉讼实质上是代替公司行使诉权,也就是股东的诉权派生于公司的诉权。用这种方式使司法机构迅速介入对“设局”公司的调查和开启司法诉讼程序。
“银广夏”能否成为第二个琼民源
揭开银广夏的伤疤,持有银广夏股票的投资者免不了感到疼痛。有人寄希望于这个公司能否像当年的琼民源那样,因造假被逐出股市,然后和另外一家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变成一家新的上市公司。的确,琼民源变成了中关村(行情论坛),原来的投资者没有受到什么损失。在这点上,“银广夏”管理层同广大股民的意向不谋而合,在他们看来,公司如果能够重组成功,将是公司“最好的、最光明的出路”。但是,“银广夏”是否会有琼民源那样幸运呢?
银广夏董事局秘书处主任魏得元坦承,国内外各大公司对银广夏的资产重组反应并不强烈,目前,只有一家国内的公司和银广夏在进行初步的接洽。银广夏的重组工作还没有圈定特定的对象,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谈判,一句话:困难重重。
基于此,公司圈定了重组的两个原则:首先是以低条件实施重组。所谓的低条件,魏得元的解释是:以成本价评估资产,以权威机构所评估的资产实际值为基准,银广夏可以以低于资产实际值的条件和对方进行重组。至于资产实际值可以“打几折”,魏得元表示:可以具体谈,公司将视对方的实力、重组方案和诚意等因素,不同的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折扣”。其次是最好在本地寻找重组的企业。但实际情况很快就否定了这个“前提”,因为要在宁夏本地寻找一个能一口吃下银广夏的企业,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从8月13日开始,银广夏董事局开始将重组的地域条件放宽:外地的甚至国外的大公司都可以。
重组的条件越放越宽,越降越低。但国内外的企业目前对此反应并不热烈,甚至有点冷淡。魏得元说,银广夏重组的消息放出去一个星期后,只有山东的一家企业发来函电,表达了想和银广夏合作的意向。银广夏接到该公司的函电后,迅速派人去山东了解该公司的真实情况。目前,双方的有关负责人已经在北京碰过面,银广夏已邀请对方去银川实地考察。
据了解,这家山东的公司是全国有名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实力较强。魏得元说,这家企业一是看中银广夏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资源,二是有点借银广夏这个壳上市的意思。
俗话说,落水的凤凰不如鸡。曾经被捧成我国跨世纪第一绩优蓝筹股的银广夏,如今想要“低条件出嫁”,甚至“陪点嫁衣”、“打打折扣”出嫁,依然是愿娶者少。面对着此情此景,魏得元显得有点无奈:为了股东的利益,为了公司能够重整旗鼓,我们愿意让利。
然而一个美丽的谎言被戳破之后,谎言的制造者首先面对的是“信誉破产”,以前的信任者们会将事实和虚假的东西一概地当作谎言来否定。目前,银广夏就面对“信誉破产”的尴尬局面,这就是其资产重组困难重重的根本原因。
那么,银广夏泡沫打掉之后还有没有一点实在的东西呢?魏得元几乎是赌咒发誓道:“银广夏绝不是资不抵债,公司其它资产足以抵消天津广夏制造的泡沫。”这就好像一瓶啤酒,无论有多少泡沫,泡沫消失之后,绝对还有黄澄澄的啤酒。“银广夏绝不是一个‘空瓶’,泡沫散去后,绝对还有‘啤酒’。”银广夏剩下的“啤酒”还有些什么内容?魏得元如数家珍一一道来:一是总面积达6万多亩的中药材、葡萄基地,经过几年的培育,目前已经看到产生经济效益的曙光;二是武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潜力很大;三是银川和芜湖的两条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装置,虽然没有以前吹的那么神,但确实是高科技项目,公司依然看好这个项目的前景;四是银广夏在全国各地的其它投资项目。
如果银广夏剩余的这些“啤酒”没人买,银广夏嫁不出去,公司该怎么办?魏得元表示,所有的问题公司独自扛,利用剩余的这些“啤酒”,一步一步朝前走,公司只有顽强地活下去,才符合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只不过今后的活法会改变,不再像以前那样浮夸,而是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朝前走。
谁是下一个“银广夏”
银广夏事件被揭露后,投资者最担心的是市场上还有多少个类似这样的陷阱。任何一家企业要想发展都必须时时刻刻恪守诚信的原则,上市公司作为社会公众公司,诚信更是其立身之本。忘记了这一点,将失去社会的公信力,最终失去发展的原动力。银广夏必然要承担这种欺骗行径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并会受到谴责。
从银广夏事件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弥天大谎之所以让不少投资者信以为真,关键在于所谓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这种过于专业的说法,让投资者不容易了解这种技术与生产出的产品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而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可能编造出“利润持续高增长”的谎言。试想,如果是一个大家都熟知的行业和技术,是不可能编造出这种“故事”的,谎言早就不攻自破了。不少投资者轻易地掉进“银广夏陷阱”,与自身的投资理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人缺乏风险意识,大多数人总是容易受到各种市场上流传的流行“概念”诱导而盲目操作。这些人怀着不正常的致富心理,幻想着一夜暴富的实现。这种心理无疑为许多像银广夏这样的制造概念和虚假信息者提供了实现其目的的机会。
证券市场是一个概念极易流行的场所。这种情况不仅是在国内,在国外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市场中也依然如此。看看现在的纳斯达克市场,网络股就是离我们最近的一个破灭了的概念。问题并不在于概念如何流行,而在于投资者如何看待概念。那些取得成功的投资大师,他们面对的市场环境也绝非没有投机的气氛和所谓流行的各种概念,只是他们不受各种各样的投机诱导,而坚持在自己所熟知的领域内寻找投资的对象,并利用证券市场过度投机造成股价大幅下跌的良机,以合理的价格买进经过认真研究的好公司。
股神巴菲特并没有因为自己与盖茨是好朋友而买进微软公司的股票,这在许多投资者看来是无法理解的事。对此,巴菲特解释说,是因为自己无法判断高科技企业未来的盈利前景。另一位投资大师费雪也认为投资者买进自己根本不了解的公司,是最大的风险。
时代在变,投资者也要随时代的变化而改变。亿安科技、中科创业、银广夏这样的神话一个接一个地在破灭。对投资者来说,一个永恒的制胜秘诀就是改变。改变过去的投资理念,关注自己熟知的行业和公司,小心谨慎,富有想像力地研究显微镜下显示的东西,投资者才不会再掉进类似银广夏这样的陷阱。